公开政府预算应向全国推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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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政府预算应向全国推行
2009年11月11日 04:3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0月9日,深圳“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组织成员李德涛向上海市财政局请求公开上海市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以“国家秘密”为由遭拒。

  不到一个月,该局就改弦更张,推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该方案称:上海市本级政府预算、部门预算、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等4项财政收支信息将公开;将逐渐扩大报送市人代会的部门预算范围,2010年扩大到100个部门,2011年实现市级部门预算全部报送。

  如此知过即改,值得肯定。长期以来,各地在政府财政预算等提交大会审议的文件上,常常写有“秘密,会后回收”之类的语句,把政府预算定为“国家秘密”似乎已成惯例。而现在,上海和广州的预算将要或已经公开,或许可以说:国家预算不是秘密,国家决算也不是秘密,这项宪法惯例已经形成了。这一惯例理应向全国推行,以明文的形式写入相关行政制度,为防止地方的抵制,全国人大也可将此确认为一项法律,对阻挠公开的官员追究法律责任。

  这个惯例背后的道理非常简单:政府所取得、并花出去的每一分钱,都来自民众。政府当然也有道德与政治上的责任,把钱是如何收来的又将如何花出去,报告给纳税人。不能想象,公司的管理层可以不向董事会、向股东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国家治理的道理与此类似。

  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财政部门向同级人大报告比较详尽的预决算信息,尤其是部门预算,乃是预算公开的第一步,而最终则是要把这些信息向公众公布。广州已经向社会公开了多数预算信息,根据此次上海的“方案”和“实施意见”,预决算信息同样也将有一部分向社会公开,也即向纳税人公开。

  这两个“公开”同时推进,相信将会收到较好效果。因为,多数人大代表,甚至包括常委会组成人员缺乏审议预算、决算之专业知识和技能。每年各级人大开会,都会有人大代表抱怨看不懂预算报告。在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没有实现前,社会公众中有大量专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士,如果他们能够看到预决算细节,则可以做出非常专业的评估。如果这两方面的人士能够结合,则预决算审议的水平就可以大幅度提高。

  这就要求大幅度提前目前的预决算公开时间。理想的状态是,预决算从形成第一稿草案时,就应当向公众公开,至少应当向人大代表公开。也就是说,预决算的编制、审议之全程都应当是公开的。这也是国家预算、决算没有秘密的终极含义。

  人民虽然可能没有能力编制和审议预算,却完全有能力评论其好坏。也只有从一开始就对公众开放,预算的编制者才会受到一种强烈的道德与政治约束,把增进民众的看得见的福利放到预算安排的第一位。当然,在目前,假如不能做到预算对公众全程公开,那么至少也应当做到对人大代表全程公开。退一步讲,至少也应当让人大代表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审议。现在各地都只在人大开会期间向人大代表公开预算,由此导致阅读、研究时间短促,人大代表根本无从进行认真审议。正确的做法是,行政部门的预算草案定稿后,应当立即散发给人大代表,并容许其聘请专业人士参与审议。如此制定出来的预算才算得上公共预算,使预算离公众的利益诉求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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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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