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价将于12月1日调整至3.20元,涨幅为45.45%。网友普遍抱怨涨幅过高(本报昨日报道)。
作为公共产品的自来水,价格猛然上涨45.45%,自然而然让人想不通。宁波水价此次上调45.45%,而宁波市自来水公司的股东之一——宁波富达2009年一季报显示,自来水业务收入11532.19万元,业务成本6186.85万元,毛利率达46.85%。45.45%与46.85%这两个数字,扎不扎眼?
最近一段时间,对全国各城市这一轮涨水价的质疑已经是连篇累牍,连新华社都专门发文,提出要以群众利益为重。我以为,即便当地有关部门有充足的理由大幅上调水价,但也不能在公众的质疑、反对、抱怨声中强行涨价。这是因为,自来水是公共产品,价格变化不能没有民意基础。如果不顾公众反对强行涨价,我想当地有关部门留给公众的恐怕不是执政为民的好印象吧?更何况宁波此次上调水价理由并不充分,可质疑的地方很多。45.45%的涨幅根本是在向民意示威:让你好好看看,是你们的“抱怨”有用,还是我的“文件”管用。
在民怨声中上调水价彰显权力霸道,一是监管部门的权力,二是自来水企业的垄断特权。特权总是让人反感的,更何况是直接伤害公众利益的特权,更何况是直接“霸王硬上弓”式的特权。
(北京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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