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何难改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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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何难改革?
2009年10月28日 09:4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养老保险改革的出路可以有两个,第一,福利改革只能向上看齐,而不能向下看齐。第二个办法,诉诸民主。民主程序有可能逐渐化解相关人员的不满、疑虑,赋予改革措施以道义与政治上的正当性。

  今年1月,国家人保部安排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十个月下来,5试点省市在实施过程中普遍出现“推进难”现象,多数省市仍在进行方案的调研、论证,一些试点地区还出现了提前退休潮。(10月26日《中国经济周刊》)

  众所周知,中国目前不存在普遍而平等的国民养老保险。相反,作为一个整体的国民被分割为几个群体,各群体因其身份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的保险福利。总体而言,“权”的成分越强,个人越不需要缴费,而福利收入却越高。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由政府和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养老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城镇职工则是要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缴费比例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逐步达到本人工资的8%。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由居民自愿选择。由此养老保险就有上、中、下三个体系。

  因而,此次5省市改革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向着企业方向合并,当然会增加事业单位人员的缴费支出,而其福利收入却可能降低。这样的改革当然阻力重重,乃至出现事业单位员工的提前退休潮。不错,推动诸多养老保险体系合一、建立平等而普遍的国民退休保险体系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是,向下合并、让事业单位员工负担加重而受益减少的改革,其成功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各国福利制度的实证经济学研究早就证明,福利是具有刚性的,只能增加而很难减少。

  当然,改革并非永远不能进行。出路可以有两个。第一,福利改革只能向上看齐,而不能向下看齐。本来,养老保险制度乃是现代政府向其国民提供的,理应是普遍而平等的。现在既然存在几个体系,则必须让那些福利水平较低的国民享受其他人已经享有的福利。假如政府无法承受因此而带来的沉重负担,那惟一的办法就是削减享有最高水平福利的群体的福利,再让其他群体在此水平上平等。让中间群体向低水平福利体系合并,而依然保留高水平福利群体的福利,显然有失公平。

  第二个办法,诉诸民主。现有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由人大或者常委会进行审议,并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各个群体的意见。通过这样的过程,事业单位人员也许可以理解改革的必要性,当然,他们也可能在此过程为自己争取一些补偿。民主程序有可能逐渐化解相关人员的不满、疑虑,赋予改革措施以道义与政治上的正当性。

  事实上,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同样存在诸多体系相互分割、个人缴费负担与福利收入不相称的问题,诸体系合并也难免遇到难题。“削头式”改革和民主程序同样适用于这一改革。(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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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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