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19日《成都商报》报道,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将会在一个月内出台,其中规定,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即“小费”。
报道说,这在全国开了先例。实际上,去年底,山西就曾出台《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费等部分组成。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人表示反对,最终,这项规定“由于游客不认可”等因素未予执行。
小费或者小费该怎么给,似乎一直是境外旅游小册子里提醒大家入乡随俗的常识。于是,一些人反对的理由之一便是小费在中国会“水土不服”——外国人比我们富裕,外国导游整体素养较高,外国导游身处更成熟的行业体制内,等等。加之导游小费在我国一直被认为是灰色收入,有关部门也明确规定,导游不得索要或私自收受小费等,导游小费合法化的路径似乎被堵死了。
然而,一个客观事实是,国内导游的生存现状堪忧,薪资水平与社保水平配不上旅游业“阳光产业”的身份,加上行业竞争的激烈,所谓服务费已经不能体现其服务价值。于是,好导游越来越少,流动性越来越大,导游的生财之道花样百出,游客享受到的导游服务也每况愈下。
市场最基本的规律是等价交换,买方或卖方兑现的价格一旦长期处于价值之下,交易不是无以为继就是要在商品或服务上打折缩水。从这个意义上说,让导游服务价值归位,与打击导游行业歪风同等重要。
在我看来,旅游业的小费只是对导游服务正常价格的一种“补差”,既不是“高薪养廉”,也不是额外恩赏。换言之,如果导游薪酬体系能及早跟上市场的步子,旅游公司对导游服务能给予制度化、公平化的尊重,导游们对小费也不至于如此期待。
当游客在游玩的时候,导游却在为多接几个电话计算着成本;当游客想多了解当地风土人情的时候,却找不到合适的导游——是到了为导游薪资困境解围的时候了。小费合法化,也许不能解决眼下旅游行业的积弊,但它至少在提醒我们要关注这个行业的专业价值,并想方设法整饬秩序,促使其良性发展。(宋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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