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将转正!近日记者从旅游业相关人士处获悉,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将会在一个月内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即通常所谓的“小费”,这在全国开了先例。(《成都商报》10月19日)
小费合法化的提议早已有之,山西等地甚至已进入实质操作层面。这基于两个现实,首先是长期以来,导游群体对自身收入的不满。报道称,在桂林等旅游城市曾发生过导游全体不上工的事。一个群体到了需要以集体不上工的形式来表达诉求,其权利状况自然不容乐观。其次是一部分消费者的消费理性。即通过提高导游的收入,促使其尽职尽责,获得更优质的旅游服务。
但是能不能反过来说,小费“转正”之后,就能解决导游的不满情绪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呢?应该看到,导游群体对收入不满,并不代表他们的收入低,只不过,他们的收入中“灰色收入”比重过大,是以职业形象不佳,与游客经常发生纠纷和冲突为代价换来的,因而这一群体充满了职业焦虑,名不顺而言不正的“导游服务费”能否排遣这一群体内心的不公平感?
“导游服务费”实质上是旅游市场秩序扭曲的一个产物。从旅游产业内部来看,这表现为利益分配机制的失衡,从整个市场外部看,则表现为监管失灵。在行政主导、景区景点垄断经营一家独大的体制下,导游群体也沦为了弱势群体,无法分享到旅游产业大发展的成果,所以只能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渠道“自救”。当矛盾越积越深问题越来越多之时,主管者又试图向消费者伸手。这注定是一种饮鸩止渴的解决路径。(吴龙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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