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将转正!近日记者从旅游业相关人士处获悉,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将会在一个月内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即通常所谓的“小费”,这在全国开了先例。(10月19日《成都商报》)
事实上,尝试导游小费合法化,深圳并非国内第一个吃螃蟹者。早在一年前的这个时候,山西省旅游局制定的《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提出,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费等部分组成。但面对各方质疑,其之后正式发布的《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却胎死腹中。谈到取消原因,山西省旅游局相关人员表示,由于游客不认可、薪酬体系不健全以及制度障碍三方面的原因,小费制度普及并将其纳入导游合法收入的做法并不现实。
有别于山西小费合法化是要接轨“国际惯例”的是,此次深圳拟允许导游合理加收服务费直指的是,被称为“困扰中国旅游业顽疾”的导游薪酬制度。专职导游的工资较低,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带团补助+回扣,这其中的第一项虽说是“基本工资”,其实也就是象征性的100~200元(兼职导游还没有)。为了保证自己的收入,导游往往通过带游客去购物点、自费景区以收取返点的不正常方式获得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导游如能正大光明地拿小费,自然就会“仓廪实而知礼节”,既能在服务中会更尽心尽力,又不需要在“灰色收入”上花太多的心思。但问题是,谁能保证导游拿了小费就必定能提高服务质量呢?
事实上,从导游在整个旅游产业中的真实处境和地位来看,有关游客酒店住宿、餐饮、门票乃至行程交通方式,都是由旅行社事先确定的,根本和导游没有任何关系。不仅如此,带游客去哪些购物点、几个自费景区,也是严格按照旅行社事先给出的行程单来做的,导游同样不可能自作主张。换言之,导游在带团的整个过程虽是只身一人,但其所有行踪及相关“商业行为”都尽在旅行社掌控中,相关购物点、自费景区返点再多,也是旅行社占大头,导游占小头。同样的道理,就算导游小费真的合法化了,最大受益者仍然是旅行社,“小费转正”又能多大程度的“救导游于水火”?
显然,困扰导游薪酬制度最根本的原因不在于游客是吝啬还是慷慨,小费是合法还是非法,而在于旅游市场屡禁不止的畸形和无序的竞争。一些旅行社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对于游客大打廉价牌,零团费,负团费层出不穷,对于导游则极尽吝啬克扣之能事,以挖肉补疮的方式维持畸形的营销平衡,以牺牲导游应得利益来换取对市场的占领。正因如此,小费不是不可以合法化,但其前提必须是旅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小费转正”不仅会让导游增加收入竹篮打水一场空,还会让畸形的旅游市场变得更加畸形。 (樊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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