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合法化不合国情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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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游“小费”合法化不合国情
2009年10月20日 09:48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导游“小费”将转正!深圳将出台方案,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即通常所谓的“小费”,这在全国开了先例。(10月19日《南方都市报》)

  据称此举是为了提高导游收入,而杜绝“导游通过带游客去购物点以收取返点的不正常方式获得报酬。”

  导游抽头,从根本上说,其实和薪酬体系无关,而与旅行社的管理有关。游客既然与旅行社签订了旅行协议,他就有权利得到协议所规定的服务,包括导游服务。所以游客实际上已经为导游服务付费。如果说现行旅行社收费不能保证导游提供“尽心尽力”的服务,那么旅行社可以采取提高旅游费的方式,让旅游价格回归到合理的水平。

  反过来,对导游来说,如果他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务,旅行社有义务保证导游的收入。

  如今,旅行社之间恶意低价竞争,把游客拉来之后,却又让游客额外付“小费”,这和带游客去购物点、以收取返点,实质上不过是半斤八两。

  固然,导游“小费”在国外是通行的方式,但明显不合国情。强制支付显然不妥,但若是自愿支付,因为支付金额的不同,可能让导游对游客的服务也“差异化”。而这与“导游在服务中会更尽心尽力”的初衷,显然是适得其反。(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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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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