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赵姓男子在物业公司做维修工,工作三年半勤勤恳恳,周末从来不休息,又自称从来不知道竟然有加班费的事情。离开单位后,他将原单位告上法庭,讨要加班费2500元以及其他经济补偿。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加班费2500元。
不得不说,这个判例公布的时间点卡得很准。即将到来的国庆法定假期3天,中秋圆月恰好与其重叠,法定假日增至4天。假日须加班的人自然会担心加班费能否到手,另外一定还要留个心眼:那多出来的1天法定假的3倍加班工资的归宿。
每到节假日前后,加班费问题就会被我们重复提起。一方面有关方面会提醒加班有获取3倍加班费的权利。另一方面有员工反映,自己在节日里无偿加班。人民网最近开展的《国庆中秋加班费,其中4天须付3倍工资,你怎么看》网络调查,就很说明问题。全国大概有三万多人参与了调查投票,其中近一半的的网友选择了“怕不执行,让监督机构发挥作用”,仅有6.9%的网友表示“讨要加班费是劳动者正当权益”。
讨要加班费难,不只是哪个物业公司的事情:必定既有白领也有蓝领,既有民企也有国企。在做得不好、不愿意发放加班费的单位中,员工至少会自认为身处弱势,所以明知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是违法的,但为了保全饭碗不得不忍气吞声;不言而喻,没有几个人真敢与单位较真。
回头再来看沈阳的这个成功案例。赵姓男子说,讨要加班费天经地义,单位不给咱们就把它告上法庭。说得很是提气。那么,他就属于调查中6.9%的比较理直气壮的人吗?也不尽然,他的理直气壮是在离开单位之后。所以说,这个案例是非常特殊的,就是对原单位的同事也不太具有借鉴价值。
所以,我们一定要强调的是,向员工反复宣传争取加班费权利,指望他们去和企业据理力争,去向有关方面举报,是不符合实际的。我们不能一方面深知劳动者维权的难处,另一方面却又大声呼吁 “劳动者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这种思维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要想让加班费权利真正落实,不能简单指望一个判决以及向社会普法。相关部门必须主动出击,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用人单位不按标准用工、不发加班费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只有加大监察和执法力度,做到保障有章程,监察有规定,处罚有威慑力,让按章办事的企业不觉得吃亏,顶风犯事的企业损失巨大,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加班有偿”的风气。(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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