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集团会议:监管金融信息发布不能缺位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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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20集团会议:监管金融信息发布不能缺位
2009年09月24日 08:41 来源:证券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9月24日,G20集团会议将在美国宾州的匹兹堡举行。金融业监管是一个重要主题。现在国际上对于金融机构、金融业务的监管已经达成了共识,几个月来措施推出了不少。但是金融监管必须是全方位的,如果有遗漏,就会留下很大的隐患。然而粗略研究美国和欧盟的金融监管方案,发现其可能遗漏了一个重大的环节,就是没有对金融信息的发布进行监管。

  目前专业机构的研究报告对于各类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价格具有非常大的影响。但是目前世界上有关金融信息的发布,还处于非常混乱的现象,这种混乱致使发布信息的机构可以牟取不当的利益,致使金融市场动荡、风险增大,普通投资者和社会大众蒙受损失。问题主要表现为:发布信息的主体并不独立、发布的信息并不公正。

  首先来看发布信息的主体的身份问题。目前金融市场上,有影响的金融信息一般都是由各大投资银行的研究部门发布的,而投资银行正是金融市场的密切参与者,有的甚至是做市商。股票市场上盛行的股票评级报告,多数是投资银行发布的。而这些投资银行可能正是这些股票的承销商、股东等等,与这些股票具有利益关系。前几年,有的投资银行一边发布原油预测报告,一边参与原油及其衍生市场交易。其独立性之差十分明显。

  其次是投资银行发布的信息并无公正的保障。投资银行惯常发布研究报告,但是往往在其中夹带私货,因为有自身的利益参杂其间。比如有的投资银行在买进某个股票以前,往往下调该支股票的评级,以利于自己低价买进,而买进后,再发布看多的信息,以便获利。有的投资银行还利用发布的信息,来打击竞争对手。比如在这次金融危机期间,某些投资银行就相互下调竞争对手的评级,甚至推动竞争对手破产,导致金融形势更加恶化。

  因此,金融信息发布必须加强监管,而监管重点在于以下两方面。首先是规范发布金融信息的主体的资格。任何市场的投资者和机构,不得公开发布相关市场的研究报告,因此从根本上杜绝投资银行等公开地就金融市场的走势和金融产品的价格发布任何意见。投资银行的业务必须限制于为企业融资的专业领域。这样做,发布研究报告等金融信息的机构,就与其报告所涉及的金融市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从根本上保证信息发布主体的独立性。

  其次,保障金融信息发布的公正性。从制度上规范发布信息的机构及其个人,不得利用发布的信息为自己在金融市场上进行投资牟利。研究机构可以定向地向投资机构出售研究报告,但是自己却不能直接进入相关的金融市场进行投资,至少是不得在研究报告的有效期间内买卖研究报告所涉及的金融产品。这样做,有利于消除倾向性和误导性,保证信息的公正性。(陈东海 东航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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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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