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冠以“限薪令”称呼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16日正式出台。确切地说,这不是一个“限薪令”,而应当是一个“适薪令”。从根本上讲,我们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任何人都有权利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对央企高管也不例外。因此,针对以往央企高管收入与职工和其他社会群体收入差距过大等现象,6部委联合下文提出指导意见,希望拿出一个适当的薪酬方案,与央企高管的劳动相匹配的薪酬。
今后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早在2002年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限时,有关部门就曾规定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但这一规定早就突破了。据说,央企高管薪酬规范细则可望年内出台,不知道12倍是上调还是下调,且听下回分解。我的意见,除了参照职工平均工资外,还应当参照同级公务员工资。我这里说的是那些保留行政级别的所有国企高管。
这次央企高管薪酬改革要真正成功,有几项基础性的工作必须要做。首先是必须划分清楚公务员型高管与非公务员型高管(职业经理人)。对公务员型高管,即保留行政级别的高管,因为他们不是竞争出来的市场人才,而是组织安排、调动的行政人才,他们的基本薪酬不应超过同级别公务员的3倍,再高就有点不像话了。比如说,中石油、中石化的老总们,顶多拿部长级薪酬的3倍。你要拿超过总理薪酬12倍,说你的工作比总理辛苦12倍,大概无人相信。对于没有行政级别的职业经理人,基本薪酬可以参照国内同类企业的中等水平,过高也不必要。如果公务员型高管认为自己具备职业经理人素质,希望拿到市场给的工资,可以向组织提出取消行政级别。应当说,企业早晚要取消行政级别。职业经理人工资要高于公务员型高管的道理,在于前者干不好就回家卖红薯,公务员型高管干不好也无失业之忧,基本上“另有任用”。
其次,必须划分清楚国企是完全垄断、半垄断或完全市场竞争。可以根据产品由市场定价还是国家定价,市场准入门槛,市场竞争程度等确定。比如服装、餐饮业,完全市场化,谁都可以干,干得好可以让高管多得一点。水、电、气、热、铁路、石油、电信等部门,资源基本上由国家垄断,价格基本上国家控制,投资基本上来自全民,亏损也有国家补贴,这类企业的利润赚得再多,也不完全是高管的能力,只能让他们拿社会平均工资,或略高一点。
再次,必须划分清楚企业利润主要来自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比如,中投拿着2000亿美元上国外投资,赚了大把钱回来,咱们就可以在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上面有所体现。如果投在国内,或者通过国外私募基金如黑石转投国内赚钱,那在绩效考核、激励收益上就要打折扣。另外,既然有正面激励,赔了钱也要有个说法。
最根本的一条,国企是全民所有,由全体人民投资,“资本家”是全体人民。我们要的国企高管,也和资本家一样,要的是“物美价廉”,而不是只要贵的,不要好的。我们开出一个适当的薪酬,如果找不到人来干,再加一点。现在不是没有人干,想干的人实在太多了,我们就没有必要撒大把的银子给他们天价薪酬。(苏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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