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投资者已成为控股大股东免费的“打工者”。为照顾普通投资者而暂免征资本利得税,真正得益者却是那些控股者。对“陈发树们”征资本利得税,既合理又可行。
随着控股大股东持有股份(“大小非”)陆续解禁,一些自然人大股东在抛售所持股份后实现了“一夜暴富”,其身家动辄暴增几十亿元,成为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紫金矿业大股东陈发树从4月27日到7月1日抛售持股,套现高达27亿元。(9月15日《证券日报》)
与此同时,IPO重启后,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的新股中持有股份的股东,目前还停留在纸面上的巨额财富同样令人惊叹,如信立泰董事长叶澄海个人身价膨胀至70多亿元。可以想见,随着中小板新股的不断上市,将会涌现更多迅速致富的大富豪,中国富豪排行榜将大面积改写。
对此,我们该怎么看?首先,目前我国法律对股票抛售除征收印花税外,并无其他税种征收,而印花税是在交易过程中由证券经营机构即时代扣的,因此,至少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就已公开信息分析,“陈发树们”的减持行为并无违规之处。
但“陈发树们”的迅速暴富之所以能吸引眼球,绝不仅仅在于他们通过股市获得了让常人难以想象的天文数字般的财富,而是促使我们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尽管他们的财富膨胀是合法的,但对比普通投资者在股市上赚钱的艰辛,他们通过股市这个平台掘金却显得太过轻松。须知,正是千千万万不知名的普通投资者的参与,才有了股价的上涨,他们的股票变现也才能获得如此的“好收成”。通过这样一条简单的“路线图”的观察,我们可以发现,普通投资者事实上已经成为控股大股东免费的“打工者”。显然,这并不是一种完全合理的现象,如果考虑到普通投资者在股市上经常遭受的重大损失,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杀贫济富”。作为社会公平秩序维护者的政府,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对这种现象进行必要的调节,而对于“陈发树们”征收资本利得税,显然有充分理由。
资本利得税是纳入我国税法的一个税种,但在股票市场上这项税收一直没有实施。确实,对股票交易开征资本利得税,一方面技术难度大,另一方面对股市行情将产生严重的利空影响,因此在实践中很难行得通。但控股大股东,尤其是原始的控股大股东的股票抛售是单方面的,向其征收资本利得税,技术上很容易办到,也不会在股票交易市场上造成动荡,相反有利于减少他们的抛售行动,在目前“大小非”对股市行情构成经常性威胁的背景下,其现实意义不言而喻。更重要的是,向“陈发树们”开征这一税种,可以体现出社会公平的追求。目前的现实是,为了照顾到普通投资者的利益而暂免征收资本利得税,真正的得益者却并不是普通投资者,而是那些控股者。这个现实在貌似合理的外表之下,深藏着不合理的实质。
税收有调节社会各阶层利益、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有关方面应积极研究向股票市场特定对象开征资本利得税的课题。当然,在开征这一税种的同时,不妨明确宣布这一税种只限于向控股股东抛售原始持有股票的范围之内,不向交易市场上通过股票买卖实现盈利的部分征收,这样也可以彻底结束在股市上已经实施多年的资本利得税“暂缓”状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周俊生,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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