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一直以来,大多数事业单位都存在着职工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样拿工资的大锅饭现象,这样的收入分配机制无疑不利于调动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职工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也不利于事业单位服务公众水平的提升。而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按照职工的实际工作绩效分配收入,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能在更大程度上调动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其工作绩效,也能使公众因此而获得更有效率与更为优质的公共服务。所以,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对于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各项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又需看到的是,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能在更大程度上发挥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效用,很大程度上与事业单位职工工作绩效的标准制定有关。事业单位不是企业,因而不能“唯利是图”;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所具有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其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去唯经济利益化。而如果事业单位如医疗机构以医务人员提供服务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作为评定工作绩效的标准,就会导致医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一切向钱看齐,这样一来就会加重患者的就医负担,影响与妨碍民众有病能医权利的实现,实际上不是促进而是阻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不是提高而是降低了公共医疗服务水平,就可能导致出现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初衷相背离的结果。
正因为如此,在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须防范工作绩效标准制定以经济利益为主导现象的出现,工作绩效标准应当按照职工工作的服务效果与社会效益制定。具体就医疗机构而言,就需摒弃过去那种按照医务人员开单产生的金额提取奖金的做法,而改为按照医务人员服务患者的数量以及诊疗效果确定其收入标准,如此才能既达到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目的,又可防范各种加重患者负担现象出现,避免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远离公益性质。这就要求事业单位工作绩效标准不能任由各事业单位自行制定,而应由主管部门遵循突出服务的公益性质原则统一制定,并通过监督检查与制裁使其得到严格执行。
当然,事业单位唯有先解决生存问题才谈得上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这就要求在事业单位施行以突出服务公益性质为主导的绩效工资制时,必须加大财政对于事业单位的投入力度。唯有事业单位在获得充分财政资金保障后不再为生存担忧,以突出服务公益性质为主导的绩效工资制才能得到更好的执行。所以,实施以突出服务公益性质为主导的绩效工资制,除了需要事业单位自身去除唯经济利益化思维之外,还需要政府对公共服务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唯有事业单位与政府共同作出努力强化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旨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初衷与目的才能得到更好的实现。 (魏文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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