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牛犁称,我国两大石油巨头从2006-2008年三年间上缴了2100亿的特别收益金,也就是俗称的“暴利税”。其中,中石油上缴了约1600亿,中石化则上缴了约530亿(昨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我注意到,针对暴利税的上缴,几乎所有的评论都给予了充分肯定。
媒体的肯定不仅仅是一种评论态度,更是对完善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迫切期待。长期以来,“银行加证保(证券、保险),两电(电力、电信)加一草(烟草),石油加石化,看门的也拿不少”的垄断集团,享受着国家优先政策,凭借得天独厚垄断的地位,甚至得到国家大量补贴,赚取了社会大量财富。
按说,这些企业应该感谢国家和纳税人的积极扶持,反哺社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遗憾的是,不少企业不但缺乏应有的感恩意识,反而为富不仁,屡屡逃脱应该承担的企业公民责任,比如中石油目前仍缺乏透明、公正的油价调节机制,油价涨的多,降的少,一面哭穷,一面又大把大把烧钱。而另一个通信行业的老大中国移动,据其公布的2008年年报,中国移动2008年净利润为1128亿元,平均每天赚3.09亿(3月20日《新京报》),实在令人咋舌。
征收暴利税后,将相当一部分暴利上缴国家财政,将这些资金用到公共设施以及还利于民上,垄断企业的利润得到了有效监控和控制。这种“现代版的杀富济贫”,遏制了垄断企业肆意挥霍的可能性,减缓贫富悬殊,群众对垄断企业的愤懑情绪会缓解很多。
令人遗憾的是,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和财政部下发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3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眼下,暴利税的征收还仅仅局限在中石油等石油企业,是个案。更多垄断企业坐享国家政策,坐拥“天上掉馅饼”,却不缴纳暴利税。而且,缴纳暴利税只是一种个别性的“情绪化动作”,而不是写在纸上的法制化动作。业内专家透露,目前暴利税并未被提上国税总局的日程,仅仅处于一些专家提出相关意见阶段。“主要是暴利税还未引起重视。”
暴利税不仅针对石油业,还应该包括电信、移动等垄断行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倪红日说:“暴利税还能够解决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垄断带来的高利润如果被垄断企业享受,这些企业的员工收入相对较高,会造成社会收入分配差别较大的情况”。希望暴利税早日走进大众生活,成为国家重要税种,为推进社会和谐、创造社会公平发挥积极的调节功效。
当然,“暴利税”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公众受益,为了避免“暴利税”转嫁给消费者的情况,实施“报复性涨价”,还应该为暴利税设计出一套科学、规范、严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雷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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