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包括油价、水价在内的资源能源产品价格改革成为各界关注热点。相关部门发文指出,上半年资源能源产品价格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下半年将继续推进该领域改革。这就意味着下半年此项改革的步伐有可能在合适时间窗口下继续“提速”,水、电力、成品油等价格有进一步上涨的可能。
虽然资源能源价格改革的逻辑起点没有问题,但不等于改革过程中一定就能够保证公平和不出现问题。特别是近段时间以来,天津、上海等城市相继调整了水价,引发部分市民的反对和质疑,还有媒体和专家担心资源能源价格改革陷入“一改革就涨价”的误区。
笔者认为,在今后资源能源价格改革中,应逐步放松政府对资源能源价格直接管制,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但也要避免“单纯”地进行市场化改革。具体来说,资源能源价格改革“单纯”市场化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资源能源垄断型企业过度强调市场化行为,追求市场化利益,而忽略了自身带有的社会公益责任。如果监管不严,这些垄断型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市场形势频繁地切换角色,用“纯粹趋利的市场行为”为自己谋取利益:资源能源价格高涨时,利用“企业”的身份鼓吹市场化;而资源能源价格下降或遇到竞争时,就拿出“基础产品供应者”的身份不再追求市场化。
如果偏离不同资源行业的自身发展特点而强行进行价格改革,最后结果可能造成更强有力的资源能源垄断,受益的人只是那些掌握资源供应的人或者企业,而不是大众,结局只能是适得其反。
目前一些资源能源价格改革引起一些反对声音的原因还在于,有些政策不是去改革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竞争的形成,而仅仅依靠调整价格来进行,而且此种调整价格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于资源的供应厂商,这样的市场化改革容易使资源价格陷入“一改就涨、越改越涨”的恶性循环。
在改革效果上,由于资源能源产品差不多覆盖了社会的基本生活资料,其价格的变动会对公众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在进行资源价格改革的同时,应同步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或补偿机制。 □刘满平(北京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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