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水价非涨不可,也得先算清成本——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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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水价非涨不可,也得先算清成本
2009年07月27日 10:02 来源:证券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这次水费上涨的呼声中,相关部门和企业做足了舆论造势,各种涨价借口光怪陆离,俨然如果不涨价,企业就会倒闭,水资源就会被浪费,公众的节约意识就无法形成……但遗憾的是,这些部门和企业有意无意地遮蔽、回避了最重要的一点,即没有把成本公之于众。诚然,如果非涨不可,那也得先把账算清楚吧。

  据报道,这次大部分城市调整的是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既然上调污水处理费,能否把污水处理费的使用情况说清楚?处理一吨污水到底需要多少钱?这些污水处理费是否名至实归,用在刀刃上了?

  而水资源费的上调则不伦不类。诚然,水资源费的征收是为了体现资源价值,暗含的逻辑是通过价格杠杆促进人们对节约用水。然而,上调水资源费和提高节约意识并无必然逻辑关联。再说,当下收取的水资源费已超过了污水处理费,这些费用的使用情况如何?

  据专家介绍,水价的构成包括原水成本、运营成本和税费成本。当前的情况是,原水成本大概占水价的20%,运营成本大概占70%,税费成本大概占10%。如此高的运营成本都流向了哪里?

  另据报道,由于供水企业管理不善,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系统管网漏损率在20%以上,城市供水每年损失至少在100亿立方米。供水单位人员超标导致管理费用过高,更是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很多城市供水单位人员超编在50%以上。这一组数据让人感到愤怒。供水损失是供水企业之过,怎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庞大的人员超编开支更是不容容忍,人浮于事,糜费钱财,又怎能让消费者买单?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6年的有关规定,“供水行业工资不得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2倍;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主营业务净额的5%。”试问,这些供水企业有没有晒晒其工资?从公开报道可知,一些地方的水企人员凭依垄断之势,收入无比优渥。在这种情况下,又有何理由调高水价。

  水是商品,但更是公共用品,因此具有公共属性,关涉公共利益。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对于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少数商品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在这种语境下,水价调整,不能随意,不能惟涨是图。

  没有公开就没有真相,没有真相就没有和解,公开成本是公共产品调价的基本伦理,水自然不能例外。对那些铆足劲头非涨不可的部门和企业,能否拿出一点诚意,将水价成本和使用情况的来龙去脉,说个一清二楚?(王石川)

【编辑: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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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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