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很多中小私企的员工拿不到高温费,这是一个让人心里很不是滋味的消息。
2007年颁布的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要求,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但据《广州日报》报道,相当部分私企尤其是小型企业,高温津贴成为一种奢望,很多员工连听都没听说过有高温津贴。不知道那些在烈日下奔波的员工,面对可望不可及的高温费,再看“全国总工会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新闻消息,心里又会是什么滋味?
根据全总日前公布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今后在制订员工工资标准时,企业代表要与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谈判商定,而不能由企业单方制定。
全总说,工资是职工的核心经济利益所在。既有核心利益,当然就会有非核心利益,比如说现在大家谈得比较多的高温费。高温费并不多,但很多中小私企的员工就是拿不到,这很能说明问题:对于企业主来说,当然是能省则省;对于员工来说,现在工作难找,为了几百块钱的高温费得罪老板,不划算。一个不想给,一个不敢要,面对这样的情况,肩负为中小私企员工维权使命的行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去哪儿了?如果连几百块钱的高温费都不能帮员工争取到手,复杂得多的工资集体协商,其前景实在不容乐观。
中小私企员工的权益很多时候没有保障,这是一个老问题,高温费难拿,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员工维权,一方面要靠劳动监察部门,另一方面当然要靠工会。但工会这个娘家的表现,却不尽人意。这显然是值得探究的问题。珠三角中小企业星罗棋布,员工的权益保护更显迫切。拿不到的高温费,其实就是中小私企员工权益被忽视的一面镜子。
长期以来,很多地方都有“重企业利益轻职工权益”的发展思维,因为企业意味着地方经济增长和一些官员的政绩。在招商引资和经济增长重于一切的语境下,职工的权益便成了可以暂时搁置的牺牲品。于是,有些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和各级工会,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可有可无的点缀。可以想象,这种“重企业利益轻职工权益”的发展思维一日不改变,劳动监察部门和各级工会一日不从地方经济增长的利益格局中“独立”出来,“员工权益不受损”就会像那几百块钱的高温费一样,永远都只是看得见摸不着的奢侈品。而如果连高温费这样的权益都保障不了,都“协商”不了,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又谈何容易(?何晔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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