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不能因为有钱人“受资助”就提高水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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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晚报:不能因为有钱人“受资助”就提高水价
2009年07月18日 18:53 来源:燕赵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不能因为有些人喝不起水,就不提高水价。”16日上午,在一场“解读水价问题”的小型论坛上,有专家语出惊人。(7月17日《第一财经日报》)

  目前全国各地水价已经“涨”声四起,至于原因,诸多专家学者搬出的最基本理由是:低水价助长了高收入者对水的耗费。比如,高收入者可以每天用自来水给游泳池换一遍水等。以此可以推测:其实低水价是资助了高收入者,而不是资助了低收入者。

  专家提出的这个提价理由,对广大中低收入者而言,似乎颇为受用,相当贴慰。但是,笔者却从中发现一个破绽:专家称“不能因为有些人喝不起水,就不提高水价。”对此,我们不妨换个说法:“不能因为高收入者受低水价的‘资助’,就要提高水价。”原因很简单:提价对高收入者而言,区区几角钱的水价“差价”,无关痛痒。但是,提价对购买力十分有限的弱势群体而言,却要“伤筋动骨”,直接影响生活质量。所以,权衡提高水价对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影响,在事实上“吃亏”还是低收入者。

  当然,笔者也不支持水价维持现状,事实上,既要高收入者为高消耗水付出高代价,又要保障低收入者喝得起水,并非没有两全其美的中间路线可走:即推行阶梯水价,就是政府在合理核定居民用水及各类企业营业用水基本用量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计价标准,标准内水量实行低价,超过标准的水量加倍收费,这样既能在保证低收入家庭用得起水的同时,还能通过高价水制约高收入者浪费水的现象,从而达到整体水价不降低,节约水资源的目的。

  水,是一种商品,当然也是有成本的。面对一波高过一波的涨价声浪,有关部门首先应该给公众一个具有说服力的“成本价格”。假如说供水企业亏损,那也得搞清楚亏损的理由。比如,是因为水价过低,还是企业经营不善造成的,抑或者是政策性亏损?所有这些,都不应该成为糊涂账,不问青红皂白,简单以提高水价予以填补,让百姓当“冤大头”。

  因为“低水价资助了高收入者”就要涨价;因为百姓收入高了,就有了“涨价的空间”,这些冠冕堂皇的涨价理由,其实都是一种悖论。涨价,要科学地涨,并且兼顾公平;而且还要有让百姓接受的涨价理由。假如政府做甩手掌柜,在公共事业上少投入甚至不投入;假如公用事业单位自身改革步伐滞后、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等因素,而增加了水价成本,那么,又凭什么通过提价让百姓买单呢?(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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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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