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是国家的应尽之责和首要之务,哪有让个税一家来承担的道理。难道原来没有个税时,低收入群体的福利就等于“零”了吗?
17日,有关部门发布“个税起征点将适时调整”消息后,这几天,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热度持续升温。昨天,财政部又做出回应,称起征点提高受损的是“穷人”,再次引发了新一轮争论。
实际上,无论是官方的这番表态,还是来自民间的种种呼声,如个税应该按家庭收支情况来征收之类的观点,都是冷饭重炒,几乎每一次个税征收方案调整之际,都会喧嚣一时。上次起征点调整时,有人就认为这是剥夺了“穷人”纳税的权利,被引为笑谈,不足一辩。财政部的回应,听起来言之凿凿,深究下去也很苍白,招来一番“抢白”,那是意料中的事。
财政部的官员认为,个税提高,高收入者缴税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于是用于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会受影响。这个因果关系的前提,是将个税与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捆绑了起来。但实际上,这两者从来不应该是一一对应关系,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是国家的应尽之责和首要之务,哪有让个税一家来承担的道理。难道原来没有个税时,低收入群体的福利就等于“零”了吗?
况且,怎么样算高收入和低收入,由于地区差异和个体差异过大,还真是一笔糊涂账。在北京、上海每月拿个3000元,过个温饱就差不多了,你硬说他们是高收入,要缴税,却享受不到低收入的福利,你说他们的心理怎么会平衡?
总感觉中国的个税改革,有种过一天算一天、得过且过的心态。百姓呼声高了,把起征点提一提,就算了事。个税改革,关键不在起征点,而在于分级征收,即收入越高,纳税比例越高,这样就能避免只调起征点带来的问题。
因为没有实行个税分级制,所以工薪阶层一直是缴税的主力,有个数据说现在工薪阶层缴的税已占了个税的一半以上,这个比例明显是畸形的。谁都知道工薪阶层在国内根本算不上高收入阶层,真正的高收入阶层因为收入来源复杂,或采取了种种避税手段,征管上难度很大,也就一个12万元以上申报制度做点约束,被查处的似乎也不多。但工薪阶层就不同了,因为工资和奖金相对固定,从单位入手就可以管住一大片——好管啊,所以制度是最完善最严格的,你说你不当“主力”谁当。
在这种背景下,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建议,总会迎来一大片喝彩声。但同时,总感觉钱不够用的工薪阶层,又会觉得意犹未尽,起征点最好是高一点再高一点——高过自己的收入才算完。在物价上涨和房价高烧不退、教育等开支节节上升的大环境下,社会保障又不充分的工薪阶层,只好能省一点算一点,这并不过分——财政部有财政部的道理,老百姓有老百姓的盘算。
提高个税起征点,很应该很容易。但要让个税真正回到调节社会公平和均贫富的本意上去,恐怕不是提一提起征点就足够的。有报道称我国贫富差距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现在的12.66:1,面对这个数字,个税制度设计者该好好思考一番了。(方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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