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去年11月开始逐步实施4万亿拉动内需政策以来,参与政府采购的内外资企业都卯足了劲要从中分得一杯羹。今年5月末,由于外企在逾50亿欧元的25台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中失利,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发表评论称:“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人民币财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近日,国家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部委联合发文,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见6月15日出版的《中国经济周刊》)
我国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与此同时,在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一度迷恋洋货,无论是《政府采购法》还是《纲要》,某种程度上都被虚置了。因此,国家发改委官员坦称,目前招标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对国货的限制,并重申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其实,无论是购国货还是买洋货,在保证货真价实的前提下,必须保证这些产品是“干净货”,换言之,要严防腐败的发生。
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初衷,正是从法律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通过公开招标、透明采购来打破以往采购中的暗箱操作、腐败共谋等现象。但是揆诸现实,无论在国货采购中还是洋货采购中,均出现一些腐败案。究其原因,与采购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各环节的运作不够透明、同体监督不够、外部监督不到位有关。
对此,我们应让人大、纪检、审计、仲裁等部门发挥更充分的监督作用,提供公众便于监督的平台,祛除腐败可能,让纳税人的钱花得其所,而不是一批工程起来了,一些官员倒下去。(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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