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采购国货也好洋货也罢 都得保证是干净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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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采购国货也好洋货也罢 都得保证是干净货
2009年06月16日 08:33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参与政府采购的内、外资企业都铆足了劲要从4万亿工程采购中分得一杯羹。5月末,由于外企在逾50亿欧元的25台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中失利,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发表评论称:“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人民币财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6月4日,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其他八部委联合发文,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这一新闻被解读为“九部委要求4万亿采购国货”。国货优先,这非国际惯例,但与一定的民族情结有关,比如日韩等国都对国货有一种发自肺腑的偏爱。除了民意基础之外,政府采购,国货优先,更是于法有依。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也提出,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与此同时,在政府采购曾一度迷恋洋货的现实语境中,无论是《政府采购法》还是《纲要》在一定程度而言,都被虚置。国家发改委官员坦承,目前招标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对国货的非法限制,并重申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我们可以看作此举是一种回归,或者说是矫正,是对以往重洋货轻国货的有力矫正。

  但最关键的问题我认为不是“国洋之争”。其实,无论是购国货还是买洋货,在保证货真价实、物有所用的前提下,最需要注意的一点即是,必须保证这些产品是干净货,换言之,要严防死守腐败生发,如果在采购产品的过程中如影相随着腐败因子,那么无论是国货还是洋货都不足恃,都背离了政府采购的本意。

  在现实语境中,凡有采购、凡有采购权,更肯定地说,一切握有权力者都容易产生寻租可能。一些厂家或一些商人为了达到目标,也往往采取曲线手段。日前有报道称,著名房地产商王石称,现在的房地产界,行贿是常态,不行贿反倒成了另类。王石曾在一次会议上调查多少人没行过贿,结果举手的只是很小一部分,这些人“还小心翼翼地看那些没有举手者的脸色,一个个就像小偷一样”。房地产领域如此,其他领域亦如此,可以说,一切与采购有关,与权力审批有关的领域都是腐败高发区域。典型的是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一起案件,部门预算中一台办公电脑竟然要2.5万元,某区通过政府采购买了3500台电脑,但“大部分是假冒的,只有几十台是真的”!“集中采购造成集中腐败”的现实让人无语。

  我国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政府采购法》打击其中腐败,但揆诸现实,无论在国货采购中还是洋货采购中均爆发了不少腐败案。究其原因,这与政府采购中权力过大——采购部门具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够透明——各个环节仍然存在隐秘操作现象,同体监督不够,外部无从监督有关。

  据称,“4万亿”十大措施中至少有八项与政府采购相关。明乎此,便知这确实是诱人无比的大蛋糕,难怪人人都想“染指”;明乎此,更应该知晓政府采购所占的巨大比重,监督政府采购又是多么富有必要。因此无论购国货还是买洋货,都得是“干净货”。在当下,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加强监督,祛除腐败可能,对公帑负责,让纳税人的钱花得其所,用在刀刃上,而不是一批工程起来了,一些官员下去了。 (江苏 石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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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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