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决定实施4万亿政策的初衷,就是为了拉动内需,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基于这个目的,4万亿工程采购本不应该把国货排除在外。
6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九部委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通知强调指出,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除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法定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九部委之所以如此发文,是因为在4万亿拉动内需政策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歧视国货的现象比较突出。
政府采购歧视国货甚至拒绝国货的现象一直触动人们的神经。近年来,一些地方进行政府采购时,甚至在“资格门槛”上白纸黑字地写着“品牌要求:合资、进口品牌”,其潜在意思就是“民族品牌不得入内”。而早在4万亿项目开始实施之初,就有人担心,一些工程采购有可能再次成为洋品牌饕餮中国投资的盛宴,所谓的拉动内需到后来会变成“拉动外需”也未可知。
事实证明这种担心并非多余,比如,目前在装备制造业招标采购中,一些用户在招标的标书中明确写上“曾经有生产和使用业绩”。可是由于我国的装备制造业领域原来是空白的,并没有这方面的业绩,这种要求就在客观上给国内装备制造企业设了一个门槛,事实上是把国内企业挡在了门外。
我们知道,国家决定实施4万亿政策的初衷,就是为了拉动内需,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基于这个目的,4万亿项目的政府采购本不应该把国货排除在外。可为什么一些地方仍习惯性地为国内企业设置门槛,将国货拒之门外呢?
当然,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在采购时“崇洋媚外”的原因有许多,有人民币升值的因素,也有一些人认为外国货就比国货质量好的原因,但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政府采购腐败的因素是不是另一个原因呢?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所谓政府采购腐败行为,是指某些政府采购人员在与国外公司打交道的过程时逐渐走向了结盟,并形成了回扣潜规则。某些国际品牌深谙此道,实力又比较强大,因此越发让一些采购人员对洋品牌情有独钟。
一些地方政府在采购时歧视和拒绝国产品牌,不但有违国家实施4万亿拉动内需政策的初衷,更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相背离。因此,这次九部委联合发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李先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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