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此举与近期证券公司高管落马、监管内幕交易一样,雷厉风行。
5月22日,证监会就《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5日截止,6月10日正式发布。期间还召开了四次会议,5月25日,邀请部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围绕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思路和具体措施进行座谈交流;6月3日,证监会有关部门召集部分保荐机构座谈会,听取意见;同日,分别在上海、深圳两地同时召开个人投资者座谈会,现场听取个人投资者对《指导意见》的意见和建议。
考虑到颇受诟病的行政效率,证监会如此雷厉风行,只能说明新股发行迫在眉睫。火热的资本市场该为冰冷的实体经济做些贡献了,既然资本市场这么欣欣向荣,既然银行信贷无法继续扩张,既然国际资金已经聚集到香港地区盯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收益,在股市融资就是最佳选择。新股IPO开闸可以用凉水调节过热的温度,降低资产泡沫与通胀预期,可以减轻银行压力,让死存款变成活资产。新股发行可能使股指下挫,但不会冻结。
笔者对于新股IPO何时开闸并无异议,如果真是市场化,什么时候都能开闸。可以发行不成功,但不能关闭上市闸门。香港市场不是在低迷期有数次不成功案例吗?不过是拟上市公司与投行灰溜溜而已,也没见股市因此塌了一角。
这次新股IPO与以往的不同之处在于,证监会进行了新股发行机制改革。发行机制改革有人说是向中小投资者倾斜,他们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发行机制市场化。第一条“改革原则”,开宗明义就是“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
事实上,《指导意见》是坚持市场改革与向中小投资者倾斜的杂拌儿,他们既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又要向汹涌的民意妥协。因此,取消了市盈率窗口指导等行政举措,认为保留限售股是市场的应有之义,所以对于存量股发售不予改革。同时,在改革的基本内容部分增加了“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的条款。
其中逻辑有错乱之处:如果是市场化发行,破发等皆有可能发生,通过大量资金打新取得收益均衡,就不存在向中小投资者倾斜之说;如果庞大的限售股不改,二级市场比例过高,谁能打新谁就能得利,谁能得到限售股谁就能得利,又何来市场化一说?目前的市场化是非驴非马的市场化。千军万马入股市,二级市场高高在上,庞大的低成本限售股导致推高股价有利可图,一级市场泡沫浑然天成。
看看陈发树与柯希平的致富之道,他们以大小非的身份,在紫金矿业(9.48,-0.07,-0.73%)套现了十几亿元纯利润,而后杀入青岛啤酒(25.90,-0.78,-2.92%)与京东方A(5.43,-0.44,-7.50%),控制上市公司获得巨额回报,这是金融资本肿瘤式壮大的典型路径。如果还有人说这是市场化的风险投资回报,我无话可说,环顾全球资本市场,有如此诡异的市场回报率吗?如此巨额的回报加上紫金矿业与京东方A的异动,是不是典型的利益输送行为?是不是制度化的金融造富行为?
新股发行制度不改变限售时间,笔者表示理解,这倒不是凡是成熟市场惯例我们都要拥护,而是因为如果没有限售时间,以我国金融富豪的极致贪婪,可以在几个月甚至几周时间内,把普通投资者的财富洗劫到自己囊中。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对于存量股发行和增加流通股比例的推诿,对于“目前股份锁定数量较多,不利于抑制市场炒作,应当放宽股份锁定限制,增加可供交易的股份数量”的意见,证监会增加了“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的内容,不过,不知“适时”是何时?
流通量过小让上市公司“猪耳朵”卖出“整猪”价格,我国证券法规定大型企业首发流通股比例不应低于10%,且加上H股,大盘股首日上市往往流通比例在2%~5%之间,远低于国际惯例的20%至25%。
希望证监会能够以实际行动向市场表示市场化的确切含义,通过增加流通股,通过新股发行实行报备制,体现市场的风险和收益。新股发行箭在弦上,也能起到一箭数雕的结果,但政策改变缺乏核心要义,投机性政策将种下两三年后新股发行再改革的种子。(评论员叶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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