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删除了原来条例中“饭店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不合理的费用”等条款,这意味着,在河南省,今后消费者能不能自带酒水、饮料,将由饭店来决定。
关于消费者到饭店能不能自带酒水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多
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这次决定,虽然不能说可以就此一锤定音,定纷止争,但也总算是有了一个结论。在我看来,这一删除,可以说是尊重市场规律的一种表现,也是尊重饭店经营者经营自主权的一种表现,从实际效果来看,也并不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和其他行业不同,餐饮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也是一个很难被垄断的行业,因此,消费者就有充分的选择权:可以选择不去消费,也可以选择那些不禁止自带酒水的饭店去消费。与此同时,饭店为了在和其他同行的竞争中胜出,也会对是不是应该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应该相信市场,而不应该过分相信管制。
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消费者自带酒水在饭店消费,相当于是一种无偿使用饭店设施和享受饭店服务的行为,在消费者享用自带酒水的过程中,饭店经营者要付出灯光、空调、音乐、服务、房租等营业成本。从等价有偿、公平合理以及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来看,消费者是不能无偿地享受这些设施和服务的,酒店也没有义务免费提供这些设施和服务,因为这对饭店经营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许多人对饭店禁止自带酒水消费反感,一个主要理由是饭店提供的酒水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这些消费者可能没有想过的是,既然自己有酒水,那为什么不在家里喝,而非要跑到饭店里喝?很简单,因为在饭店里,尤其是在那些被装修得具有一定档次的酒店里,可以获得一系列综合性的服务与精神享受,比如考究的家具、悦耳的音乐、浓厚的文化氛围等,这些都是经营者付出了相应的成本精心营造出来的。饭店里的酒水价格高,正是经营者在为这些综合性的服务收费,只要其价格不太离谱,使消费者能享受到物有所值的服务就无可非议。
最后,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删除消费者到饭店可自带酒水的规定,表面上好像是站在商家的立场上,实际上也是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比如,现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在饭店消费,事后出现了健康问题,那么向饭店索赔的难度就会增加,因为无法区分究竟是自带酒水的质量问题,还是饭店提供的饭菜的质量问题。此外,如果强行禁止谢绝自带酒水,饭店会转而收取服务费,或提高饭菜的价格以维持利润,消费者并不能得到太多实惠。
总之,是不是允许自带酒水的问题,既然是可以被市场很好解决的,那么就不必用行政的手段来解决。在餐饮市场上,政府应该把节省下来的精力更多投向更值得关注的问题:食品安全。(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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