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举行的广州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透露,广州加大力度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国企行政级别将取消。一时间舆论沸腾,热议取消的诸多好处。问题是,一旦将此新闻放到国企领导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审视,就不难发现,取消国企行政级别比人们想象的要困难得多,相关的改革处在空转的状态下已经有些年头。毫不夸张地说,“国企行政级别”也是改革的深水区。
其实早在2000年10月,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就发布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也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来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待遇。如果该项规定得到了不折不扣的执行,焉有广州此次大张旗鼓推行改革的道理?改革力度如广州这样的城市都如此,其他城市的情况可想而知。
广州此次采取的变通手法,即按照“老人老制度,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保留广州市自2000年国企领导体制改革以来,由广州市委、市政府任命的国企领导人员在企业中的有关待遇。这种“变通”本身,就揭示了取消国企行政级别的阻力之大。
难度到底在哪儿?不外有三: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国企高官的双任命制——国企高管在拿到董事会聘任书的同时,还收到当地党委组织部的任命书,“成功地”解决了党政干部在国企与政府之间的任职障碍,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党政干部的“积极性”。越来越多的走上重要岗位的党政干部拥有国企工作经验,越来越多的国企高管凭借其丰富的经济管理履历,成为各地党政领导的热门候选人。某种程度上,国企发挥了“经济官员孵化器”功能,这一点在发展压倒一切的大局面前尤其重要。取消行政级别,让党政干部与国企高管各行其道,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解决如何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问题。
第二,缺乏紧迫感。人们往往把取消国企的行政级别与提高国企的经济效益联系到一起,好像如果没有这个“功效”,取消就显得多此一举。这几年在国企处在发展顺境中的时候,以前一再被诟病的“国企病”在优异的业绩表面前“一俊遮白丑”,自我感觉良好到了极点。此时再提什么取消行政级别,多少有点“讨人嫌”,最终还得靠地方政府的行政自觉。
最后,对国企高管的利益的平衡问题。广州“取消”的消息一出来,各方不约而同地关注两个问题:国企高管能不能到政府任职;国企高管的收入,会不会出现畸高现象。国企高管何尝不关心这两个问题?此两点也是每个国企高管内心的“鱼”和“熊掌”。取消国企行政级别,说到底取消的是国企高管的行政级别,行政级别也只在他们身上才能体现出“应有的价值”。“出则为商、入则为仕”,已成为一些国企高管的理想人生价值实现模式,让一个国企高管从一个已经成型并得到强化的母体上断奶,谈何容易!
细读广州的“老人老制度”,再品广州市国资委主任张连广作出的“未来也不排除优秀的国企领导干部进机关”的表态,在脉脉温情中见利益切割之难,很容易让人产生“推动政治生态的改革,绝非一个城市之力所能为”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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