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创业板四大忠告:先学知、再投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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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炒创业板四大忠告:先学知、再投资
2009年09月14日 15:24 来源:辽沈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随着创业板上市脚步的加快,投资者对于创业板的发行制度、投资规则以及风险防范等知识的需求也十分迫切。

  9月12日,由辽宁证监局、辽宁证券期货业协会主办,本报与中天证券有限公司承办的“创业板投资者教育系列活动——投资机遇与风险报告会”在八一剧场拉开帷幕。辽宁证监局副局长魏晓岩、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郑静、中天证券研究咨询部总经理娄涛等证券业专家,为辽沈投资者奉献了一场深入浅出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教育报告。

  800余位市民挤爆报告会

  记者初步计算,当日来参加报告会的读者达到800余人,将八一剧场的大礼堂坐得满满当当。来听报告的投资者当中,各个年龄段的都有,大多数人对于创业板比较陌生,有的甚至是刚从会议分发的宣传手册中对创业板有个初步的了解。报告会上,大家认真地做着笔记。老股民石阿姨还将专家的每句话都记录了下来,准备回去慢慢消化理解。

  辽宁证监局副局长魏晓岩说:“创业板对于发展和健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意义,是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一步。创业板的上市将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渠道,同时丰富了现有的中国股市板块内容,形成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以及股份报价转证系统四大板块并存的局面。 ”

  投资创业板要“先学知、再投资”

  一直以来,投资者对于创业板投资风险的讨论不绝于耳,“创业板高风险、高收益”也是监管部门最常挂在嘴边的。郑静博士在报告会上对有意投资创业板的市民给出了四点忠告:

  第一,在创业板上市的主要是处在成长期的企业,与主板上市的企业比较而言,这些企业未来的发展不确定性更大、市场风险更高。

  第二,与主板不同,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更为严格。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不同于主板还可以进入股份转让系统当中。

  第三,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诚信风险。我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进行强制性信息披露,监管部门的审核只是合规性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假由中介机构负责,一些中介机构就钻了这个空子,提供不实的信息。

  第四,创业板公司规模小、业绩不稳定,可能导致股价大幅波动,给投资者的投资带来很大风险。

  郑静博士建议投资者“先学知、再投资”,在投资前应仔细了解创业板的交易规则和特殊风险,明白各种投资风险。

  另外,对上市公司的情况要进行调查研究,不要盲目相信各种小道消息,更不要轻信荐股软件,小心上当受骗。(孙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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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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