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4名公司高管集体坐上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他们被指控以公司名义,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接受西安3家公司自然人股东的委托,公开转让1.3亿元原始股。但是这些股票均未能上市,给股民造成了极大损失。
36岁的杨永是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他一起受审的还有公司总经理陶洋、副总经理章超以及分公司市场总监屈艳芳。案件的第五个被告人因为身体原因没能出庭受审。检察机关将指控几人的案卷材料装了两个旅行箱带到法院,在法庭上甚至用了一整张桌子来码放。
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杨永等5人,于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间,以所任职的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名义,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法接受西安大东国际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杨凌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华海医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的委托,在北京、河北向社会公开转让股东所持有的未上市原始股股权。其中销售西安大东国际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原始股1920余万股,销售西安杨凌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原始股900余万股,销售西安华海医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原始股2440余万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68亿余元。
“指控属实。”被告人杨永当庭全部认可了指控,并要求他聘请的著名刑辩律师钱列阳为其作罪轻辩护。杨永说,2005年很多公司都做未上市股权转让业务,他觉得这里面有商机,专程去了西安“谈业务”。“我联系了西安的三家公司,签订协议先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股权,公司说个价格,然后授权我们进行转让。”杨永说,他们曾经让人去了解转让未上市公司股权业务归哪管,但得到的答复是不归证监会管理。而他认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产权经纪,又在西安产权交易中心登记,还拿到了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产权经纪资质,公司就应该可以代理转让股权了。
就这样,中盛怡和公司各分公司开始销售原始股,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显示,中盛怡和公司拿到每股8角或1元价格的“原始股”,在北京转让的价格在每股三四元钱。转让完成后,大部分转让款都打进了杨永、陶洋等人的个人银行卡,然后他们将钱转给出售股权的股东。中盛怡和公司收取30%的代理佣金,再分配给杨永、陶洋等有股份的负责人。董事长杨永自称拿到了一百余万元。总经理陶洋拿了四五百万。
检方认为,5名被告人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无视国法,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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