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债发行和转让将只限于合格投资者,发行人将从单一的券商扩展至其他行业和上市公司
“今年的券商分类评审结果预计会在7-8月份出炉,届时券商IPO和定向债券的重启都有望实现。也许在AAA级券商诞生之后,定向债券的重启会快于IPO重启。”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以下称为A君)昨日告诉记者,未来重启定向债券,其发行人范围可能会有所拓展,即不再仅限于券商。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征求意见已在6月5日截止,不日将正式公布。但在关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同时,我们不应忽略定向发行公司债券的步伐。从对市场的影响以及对解决上市公司资本困境的快捷程度来看,定向债券都要优于IPO。而且,现在关于定向发行公司债券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A君说。“目前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截止,今年内定向公司债券的发行有望取得实质性突破。”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再次强调,积极推动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协调发展,满足市场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这个表态让各界对债券市场的创新寄予厚望。
“今年包括以后几年,债权融资都会是资本市场的重头戏,也借以改变目前资本市场重股轻债的现状。”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也表示。
在去年年中和今年1月份举行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推动产品创新,研究定向发行公司债券”的部署都紧随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后,这一工作已经被监管层列为重要工作事项之一。
除了财政部定向募集的“特种定向债券”,定向债券还延伸出“定向公司债券”,即专门针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及待业基金发行的国债,用以保障社会福利基金的保值增值,利率固定且不上市流通。
事实上,早在2004年,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长城证券等券商就获准发行了定向债券,这三家券商定向债券的发行规模就达到了42.3亿元。由于随后开展的券商综合治理工作和2005年开始的股改,券商发行定向债券的工作停顿了下来。但是,券商发行定向债券的相关规则并没有被废止。
6月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明确券商分类标准和评价程序。多家券商负责人表示,今年国内首家AAA级券商的诞生是大概率事件。
在AAA级券商诞生之后,券商IPO和定向债券的重启都有望实现。据A君透露,未来定向债券的发行人也有望从单一的券商向更多的行业和上市公司扩展,上市公司发行定向债券会依照有关规定根据现实情况做出调整、充实、完善,以实现“积极推动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协调发展,满足市场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的目标。
李大霄认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债券,应该是比较“随意”的,在发行速度和规模上要优于股权融资。对债券的承接方来说,发行人一般是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优质企业,它们会给予债券承接方一定的优惠条件,或者国家会在税收上给予双方议定优惠。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胡逾越称,债权融资的硬约束有助于上市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以及资金利用率。
此外,“在未来的定向公司债券发行中,合格投资者将是被重点强调的一项内容。”A君强调,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其转让也限于合格投资者之间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一定硬性约束条件的投资者。
“目前IPO重启的条件已经日趋成熟。但不管是重启IPO,还是债券发行的创新发展,只要融资的速度和合规资金进入市场的速度相对平衡,就不会改变市场目前的运行趋势。”在谈到股权或债权融资重启的影响时,李大霄并不担心。(记者 闫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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