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4日电(王文举)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3日公布,华泰联合证券分析师陈勇认为,该意见在促进民间投资的基调、领域、措施方面相对于2005年有显著的进步,长期将有利于中国经济均衡稳定发展,但短期效果有待观察,其关键在于落实和执行。
该文(以下简称《意见》)主要亮点:
第一,在国发(2005)3号文(以下简称3号文)的基础上,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明确提出国有资本退出一般经营性领域;
第二,基调比3号文更积极,从“放宽”转变为“鼓励和引导”,对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具体措施作了更具体的规定。
第三,准入范围比3号文更宽,3号文的准入行业包括“垄断性行业、工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工业、国企重组”,而《意见》提出明确鼓励的领域包括“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开发、市政公用、政策性住房建设、医疗服务、教育和社会培训、社会福利、金融、商贸流通物流、国防科工、国企重组”。
第四,《意见》在促进民间企业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参与国际竞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并在创造投资环境和改善对民间投资服务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这是3号文所没有的。
陈勇认为,《意见》相对于2005年3号文有明显的进步,在房地产政策调控、地方投资扩张能力受压的情况下,管理层对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视到了战略的高度。
从19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民间投资乏力的问题一直困扰中国经济,因此就实际效果而言,政策执行比政策条款本身更加重要,《意见》的短期效果仍有待观察;长远来看,如果该政策得到充分执行,中国民间资本活力的发挥将迎来中国经济增长的又一个黄金时期,因为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对中国就业和收入的改善具有(比国有企业)更大的作用,而这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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