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8日电 国家审计署今日发布“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绩效审计调查结果称,“三河三湖”部分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署2008年对“三河三湖”(辽河、海河、淮河、太湖、巢湖、滇池)2001至2007年水污染防治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涉及“三河三湖”流域内北京、辽宁、江苏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公告中列举了三条不规范情况,一是挪用和虚报多领水污染防治资金5.15亿元。其中:7省市的一些部门和单位挪用水污染防治资金4.03亿元;4省的一些部门和单位虚报项目和虚报投资完成额等多领水污染防治资金1.12亿元。
二是少征、挪用和截留污水处理费及排污费36.53亿元。其中:9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征未征、单位欠缴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21.43亿元;1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企业、单位和部门挪用、截留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15.10亿元。
三是水污染防治资产闲置和部分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未达到设计要求。其中:10省(自治区、直辖市)存在水污染防治项目资产闲置的问题,涉及金额8.06亿元;“三河三湖”流域有206座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