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发布调查报告,指出包括壳牌、雀巢、中国石化、东风汽车和湖南有色等在内的18家中外企业公然漠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存在隐瞒污染物信息的违规行为。绿色和平要求这些企业须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公开完整详实的环境信息,同时呼吁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并将更多有毒有害物质纳入监管范围。
目前,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均实行了全面的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制度,从这些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的污染物环境信息公开后,公众就可以获得有关企业排污的信息,也促使投资者及相关方关注企业的环境表现行为,并可督促其不断改善。去年5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我国制定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实施,其旨在通过推动企业公开污染信息以治理环境。绿色和平为检验其实施效果,对世界500强和中国上市公司100强企业于该《办法》实行后的一年期间的在华污染记录进行了调查。
调查发现壳牌、三星电子、雀巢、LG、卡夫、摩托罗拉、普利司通、中国石化、中国神华、中国铝业、东风汽车、华润创业、中集集团、中煤能源股份、美的电器、潍柴动力、湖南有色股份共18家企业都曾由于“双超”,即污染排放超标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而被环保部门点名,按照《办法》的规定,这些“双超企业”应在被点名后的30天内公开环境信息。然而,没有一家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公布污染物排放信息。尽管《办法》正式实行一年有余,但中国公众对于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的知情权仍很难得到保障。绿色和平在调查进行过程中,曾向所有18家企业发送了问卷,直接查询该企业的信息公开情况。然而,仅有三星电子、乐金、普利司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对问卷给予答复,壳牌、雀巢、摩托罗拉则以提供企业政策或者报告作为回复,其他大多企业以“沉默”回应。绿色和平依据《办法》第21条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环保局申请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备案情况,也仅有6家地方环保局对其申请给予了书面答复。这些答复反映了《办法》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有环保局在执行中强调“重在纠正”,仅要求企业改正污染行为,而不再要求其公开污染物信息;或只要求企业在环保部门备案污染物信息,却不要求企业向公众公开这些信息。这些做法显然有违《办法》鼓励公众监督的精神。
“企业无疑是问题的关键,他们没有任何借口忽视法规,对公众隐瞒污染物信息。但同时,地方环保部门的执法不严,以及《办法》本身部分内容的模棱两可,也从侧面姑息了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的严重不足。这些信息甚至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绿色和平污染防治项目主任张凯在《“沉默”的大多数——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状况调查》发布会上表示。(陆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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