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环保部开出了被称作史上最严厉的罚单: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项目;责令华电和华能在建的鲁地拉和龙开口水电站项目停止主坝建设,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然而,这份罚单似乎并没有起作用,两个水电站项目仍在继续施工。
是什么让施工方如此“嚣张”,敢和中央国家机关对着干?
我们可以说是因为我国的环评法太软,对违反环评法的行为惩罚力度不够,使得违法者有恃无恐;我们也可以说我国的环评法允许补办环评手续,是在鼓励建设单位违法,或者说使违法者有法律漏洞可钻。这些解释都不错,然而又不够充分。
在建设方看来,环评只是一道“不得不走的程序”。程序是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当忘却了程序的目的而走程序时,程序就彻底成了摆设和累赘。至少在龙开口水电站筹建处主任看来,环评就是可有可无的、不得不走的程序。环评在这里成了可以被随意摆布的棋子。建设方可以做守法公民,依法进行环评;也可以先上车,不得已时再补票,而且这张票肯定补得上。
金沙江水电站的建设方如此有信心从环保部门补到票,靠的不仅仅是项目的巨额投资,更重要的是来自经济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正如龙开口水电站总经理不经意间告诉我们的那样:“除了项目环评和核准这个工作当时是正在报批,水保、土地预审、移民安置,其他的工作在相关部委已经获得了审批。”这些项目之所以能够开工建设,是因为已经走完了关键性的土地、移民审批手续,至于边缘的环评手续,慢慢来吧。
而按照环评法的规定,环评一般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完成并报批。换言之环评手续在整个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中属于前置性程序,只有办完了环评手续,项目的主管部门才能批准该项目。在包括金沙江水电站在内的大多数环评违法案件中,项目的主管部门无视环评法,违法审批项目才是建设方胆敢明目张胆违反环评法的根源。
2007年绿色中国年度人物颁奖典礼上,“环境影响评价绝不是橡皮图章”的宣言掷地有声;环保总局升部后,“环保执法要像钢铁一样硬”鼓舞人心。斯言犹在,然壮志难酬。这几年从一次次的环保风暴,到一个个的区域、流域限批,结果却难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环保依然没有摆脱“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的无力。
悲观不代表放弃,事实上环保也不容放弃,希望未来不再发生类似的难堪事件。我们需要一种持续的制度性保障,而非一时的环保风暴。我们需要在环保意识、立法、行政体制、社会监督等层面构建一个系统的环保体系,而非就事论事的修修补补。(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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