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1日电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日在其网站发布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的通知,定于2010年2月22日9时起正式受理客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申请。
通知要求,根据股指期货上市工作总的指导思想,确定开户工作的指导原则为:加强监管,点面联动,防范风险,确保股指期货开户工作平稳、均衡、有序推进。
通知要求,会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及我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报我所备案,报备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受理客户开户。
通知指出,会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4号)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制定的《期货公司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和《统一开户系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开户实名制,规范系统操作、细化业务流程,切实保障开户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还支持,特殊法人机构申请股指期货交易编码必须获得相关监管机关或者主管机关的批准。会员单位对特殊法人机构的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要配合特殊法人机构到我所办理相关开户手续。
通知要求,会员单位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前,应按照监控中心和我所的开户要求在开户系统认真填报客户名称、证件号码、所属营业部编码等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此外,通知要求,搞好开户预估,制订开户计划,平稳安排进度,避免集中开户、突击开户。开户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提示工作,不得以下达开户指标、奖励、庆典、渲染、劝诱等方式招揽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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