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制定业务流程对持股管理及变动实施监管
针对近期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存在在2009年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等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窗口期从事交易行为以及短线交易等违规交易本公司股份行为,上交所已专门制定业务流程,并协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相应技术手段,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持股管理及其变动做出了具体的监管安排,完善了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的事前和事后监管。
根据新制定的业务流程,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其上市之日以及“董监高”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后的两日内,向交易所报送“董监高”的基本信息和声明信息。在此基础上,上交所采取以下不同方式予以分类监管:
首先,对于“董监高”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公司股份以及“董监高”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等实施事前监管,由上交所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事先锁定的方式实现事前控制。但是,由于B股系统目前尚不能支持事前锁定,上交所对于董监高减持B股仍采取事后监管。
其次,对违反规定,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短线交易行为,采取事后监管。
第三,对于违反股票禁止买卖窗口期(包括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或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董监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以及某些上市公司在其公司章程规定的个别限制措施等,采取事后监管。
按照规定,每年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披露结束之后,上交所均对上市公司董监高是否存在违规股份交易行为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相应人员予以监管关注或提交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予以纪律处分。针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事件且存在敏感期交易嫌疑的,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会将该公司董监高的信息提供给上交所市场监察部门,由其具体核实相关情况,协同对相关人员违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前三季45人次违规交易被查
截至2009年10月,上交所本年度已经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违规股份交易行为进行了两次全面核查,共查处上市公司董监高45人次的违规交易行为,主要涉及违反股票禁止买卖窗口期、短线交易及未及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份交易信息等。
根据有关责任人的违规交易数额和情节,上交所共对上市公司董监高19人次予以监管关注,并对26人次提交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给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对于部分公司因董监高的信息申报不准确或者更新不及时导致出现违规行为的,上交所对负有责任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予以监管关注和通报批评各1人次。
上交所下一步将继续定期或不定期核查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董监高交易行为的监管和惩戒力度,并从严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予以监管,以更加全面的督促上市公司董监高合规从事股份交易行为。(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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