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文:基金能否投资创业板 契约说了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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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发文:基金能否投资创业板 契约说了算
2009年09月23日 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创业板开闸在即,对于基金能否投资创业板这一困扰业内多时的问题,昨日终于有了答案。记者获悉,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说明》昨日已正式下达各基金公司,明确指出基金能否投资创业板需要根据基金合同进行判断。

  基金公司人士透露,上述《说明》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

  首先,《说明》明确了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符合《基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其次,《说明》指出,基金是否能投资创业板,需要根据基金合同,判断拟投资的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债券是否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

  最后,《说明》强调,对于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基金需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尤其是事前披露。

  对于上述《说明》,相关权威人士表示,基金公司或许会将其放大解释为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创业板,但具体能否投资创业板,还是要根据基金合同进行判断,基金公司无权改变基金合同契约的规定。例如,以大盘蓝筹股为投资标的的基金和指数基金等,就不适合投资创业板。

  上述权威人士强调,基金公司对于创业板的投资,不能改变基金原有的风险收益特征。证监会并不认为所有基金可以“一刀切”地或无区别地投资创业板股票,而是希望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一定的区分。

  截至记者发稿时,昨日已有包括上投摩根、国联安、易方达、兴业全球、东吴、华富、国泰、富国、汇添富、中银、国海富兰克林、嘉实基金等多家基金公司发布公告,明确表示公司旗下哪些基金可以投资创业板,并提示风险。

  多数基金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多数处于高速增长期,因此,基金投资创业板与投资主板市场相比,可能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风险。

  首先需要注意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创业企业经营稳定性整体上低于主板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经营可能大起大落甚至经营失败,上市公司因此退市的风险较大。

  其次是上市公司诚信风险。创业板公司多为民营企业,可能存在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大面积出现上市公司诚信问题,不仅会使投资面临巨大风险,也会使整个创业板发展遇到诚信危机。

  第三是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市场估值难,估值结果稳定性差,而且较大数量的股票买卖行为就有可能诱发股价出现大幅波动,股价操作也更为容易。

  第四是创业企业技术风险。将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或劳务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受到许多可变因素以及事先难以估测的不确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存在出现技术失败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吴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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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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