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基金部9月22日答复基金公司,创业板作为一个新的证券品种,基金可以参与投资,但具体的基金能否投资创业板,要看合同契约的约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每只基金能否参与投资创业板,要看合同契约的约定,关键是要保护持有人利益,投资风格不能随便改变。不仅基金公司要对此进行研判,托管人也要履行监督职责。
他表示,“基金投资范围是基金管理人说了算,还是基金持有人说了算,这是挺关键的问题,不能说投资大盘股的基金随便可以参与创业板投资。”如果基金要参与投资创业板,一定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是要事先披露,不能随便改变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风格要长时间坚持,而不能短时间内改变。
创业板公司21日开始进行推介和路演后,不少有意参与投资创业板的基金公司参加了创业板公司的推介会,如华夏基金、东方基金、长盛基金等就参与了乐普医疗的北京IPO推介会。
目前,只有少数基金明确把创业板纳入投资范围。今年上半年发行的交银先锋基金,就在招募说明书中表示,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挑选成长性好、成长具有可持续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特别是处于快速成长过程中的中型及小型企业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并特别明确,“若日后推出创业板,则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也将自动纳入选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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