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6月22日电(记者 杨洋)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今日证实,云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已获国务院批准。初步测算,云南试点获批后每年的人民币结算规模约为100亿元。
云南与缅甸、老挝、越南3个国家接壤。据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云南省金融运行报告分析,2009年云南省对缅、老、越的边境小额贸易额达12.6亿美元,在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仍增长5.2%,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从2004年开始,云南开始试点边贸人民币结算,目前边贸人民币结算占比在95%以上,还成功探索出符合云南和周边国家特点的对开本币账户和境内人民币转账两种结算模式。人民币逐渐成为周边国家与云南边贸结算的首选货币,边贸人民币结算的成功经验也为云南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奠定了基础。
业内人士表示,云南此次成为试点将充分发挥云南连接东南亚的国际大通道区位优势,带动出口规模不断提高,推进中国东部、中部面向东盟市场的外向型企业向云南省的产业梯度转移,吸引云南外企业到云南省注册登记,壮大云南外贸经营队伍,扩大对外贸易量。云南金融、物流等行业服务水平也将得到提高,从而奠定云南在东盟国家范围区域性的国际经贸、金融、物流中心的地位。
目前,云南省内商业银行与缅甸商业银行初步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与越南、老挝、新加坡、泰国等国的商业银行建立了人民币结算的联系;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缅甸经济银行等外方银行在中方边境金融机构开立账户,进行款项汇划和结算;地方金融机构富滇银行已在老挝设立代表处,金融部门的努力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搭建了快捷、多样的资金结算渠道。
此外,云南省金融部门也提出建议,云南要以“建立人民币区域性跨境结算中心”为核心,应在昆明新城规划建设金融服务区,以东盟国家外资金融机构引进为主攻方向,促进“泛珠三角地区”对周边地区、国家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争取用10-15年左右的时间,将昆明建成金融产业集聚、金融设施先进、金融人才密集、金融服务发达的云南乃至东南亚、南亚的“金融城”。
据了解,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上海、广州、深圳、东莞、珠海五城市先行尝试,境外试点范围则仅限于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目前,进入第二批试点的云南省已做好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准备。但由于相关部门的实施方案尚未下发,下一步如何具体实施还需等待国家六部委的相关文件。
参与互动(0) | 【编辑:秦欣】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