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非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变更将全部透明公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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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非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变更将全部透明公开
2010年06月22日 07: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杭州6月21日电(记者 童静宜 夏毅 通讯员 罗斐茜)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省工商局已联合省金融办于近日正式下发《关于浙江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章程备案的操作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工商部门将进一步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外的股东变更章程备案。今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的变更等信息的变更情况都将全部透明公开,并可以通过工商部门查询。

  浙江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章程备案是服务企业、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力举措。工商部门通过章程备案记载股东变更信息的制度设计,不但可以满足流转平台交易和企业之间自主交易这两种交易模式的需求,还可以满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债权人和社会第三人信息公开的需求。

  据了解,从今年1月浙江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拉开至今,已有五个多月的时日,娃哈哈SY、联强数控、百诚股份、三锋股份、盛泽农业等多家企业已进场试水,“公司进场、自主委托、定向转让、非连续非标准化交易”一条龙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交易方式让企业着实享受到了新政带来的好处。

  按照《公司法》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据业内人士透露,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即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但股东、债权人和社会第三人普遍认为背书或交付公示效力不足。因此,企业认为由工商部门登记后更具有公信力,进而对工商部门针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后进行登记有强烈的需求。

  记者了解到,《关于浙江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章程备案的操作意见》(以下简称《操作意见》),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每一次股份转让,都应当依法办理章程备案,其提交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应当载明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等事项。

  《操作意见》指出,公司纳入浙江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的,则股份转让后公司可以以承担该项试点中心平台职能的产权交易机构确认的股东清单作为章程附件,每年提交一次,而无需在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中披露相关转让信息,因为相关信息在股权交易机构已经公开,并可以随时查阅。

  另外,外商投资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与内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不同。按照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变更的,应当经商务部门批准后,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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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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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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