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了2010年厦门市企业工资增长的指导线,以工资增长9%作为工资增长基准线,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6.5%—11.5%,以工资零增长作为工资增长下线,工资增长13.5%作为工资增长的上线。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对于经济效益保持上年水平或增长较缓慢的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加职工工资;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应相应提高,但增长不能过快。
同时,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者出现亏损,工资增长可以是零增长,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或者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过大确实需要降低工资的,工资增长也可以是负增长。但在职工提供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公有制企业应在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情况下,按照工资指导线要求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非公有制企业可参照工资指导线,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此外,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扶持的国有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办法,对于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记者沈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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