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深圳市政府召开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7月份起深圳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上调为1100元/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介绍说,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8元/小时。据了解,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2008年制订,特区内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
王敏说,深圳市自1994年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以来,特区内外最低工资一直实行差异标准,宝安、龙岗两区实行低于特区的最低工资。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求深圳市工资政策的一致和统一。这次调整是最低工资立法以来首次消除了深圳市最低工资政策的特区内外差异,适应了全市一体化发展的要求。
这次调整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调整的情况下,综合2009年和2010年的情况做出的调整,调整幅度适中,平均增幅15.8%,调整后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仍保持较高水平。
据悉,深圳市经济30年来一直保持高速发展,相对来说,深圳市近800万外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仍然偏低,最低工资占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重从1992年的58.6%下降到目前的30%左右,深圳市的最低工资调整幅度落后于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提高速度。
王敏说,此次全市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宝安、龙岗从900元提高到1100元,调整幅度较大,短期内可能会导致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人工成本增加的压力,但必须看到深圳市各区统筹、协调、一体化发展是大势所趋。希望这类企业以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为契机,通过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深圳市的经济再次腾飞。(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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