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并施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此次发布的《操作规程》替代了此前实施的试行版操作规程。与试行版本相比,主要体现了以下调整:将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间发生的收付款纳入涉外收付款的统计范畴;将对私涉外收入申报限额由2000美元提高至3000美元;明确机构涉外收入网上申报流程,便利申报主体及时申报;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的报送和留存要求;对逾期未申报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研究员赵庆明指出,将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间发生的收付款纳入涉外收付款的统计范畴,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能够更完整准确反映国际收支平衡表内容。明确网上申报流程,可以增强申报的及时性,提高国际收支数据的准确性。同时,《操作规程》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特点,将对私涉外收入申报限额由2000美元提高至3000美元,实际上是对此类申报有所放宽,通常来看,对私涉外收入总金额很小。
外汇局表示,《操作规程》体现了国际收支申报便利、高效的原则。《操作规程》的施行将降低银行和申报主体的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中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记者姚均芳 安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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