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日电 6月1日出版的第11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的重要文章,题目是《关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持续发展的几个问题》。文章指出,当前,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对于促进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义重大,下一步需要重点研究水、气、电等资源性产品的阶梯式价格改革思路。
文章指出,推进改革创新,完善经济结构调整的体制机制。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任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难点和关键都在于调整利益格局,最大的症结在于体制机制不合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锐意推进改革创新。
文章认为,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评价体系。
面对新的发展环境,需要深刻理解又好又快发展的深远意义,既要看到“快”的重要,也要对“好”有更积极的认识,努力做到又好又快。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今后一些年只要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势头,就可以实现2020年比200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如果我国经济再平稳较快发展几十年,到本世纪中叶,就能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创造出一个大国长达半个多世纪持续较快发展的奇迹。这要求我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国际上越来越重视用经济结构、资源环境、人的发展等方面的指标,作为评价发展水平的依据。上世纪80年代,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就提出了包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平均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在内的“人类发展指数”,用于评价各国的发展水平。我国在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引入国内生产总值指标,是一个大的进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我们对发展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也需要拓宽发展评价体系的内涵,在重视增长速度的同时,更加重视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更加重视对结构优化、自主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就业和民生改善等方面的评价,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评价体系。
文章称,增强市场经济主体的动力和活力。
推进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动力和活力。着眼于建立经济结构调整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尽可能减少行政手段,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发挥好市场机制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需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理顺价格关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这对于抑制过度需求、增加有效供给和调整分配关系具有关键作用。当前,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对于促进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去年初,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成功实施。通过价税费联动,初步健全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且公平了税负。改革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把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与税费改革结合起来,着眼于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今后一段时期,资源要素价格改革的任务仍然繁重,环保收费改革也要摆上日程,目的就是要使资源性产品价格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同时,更加充分地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从而更好地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下一步,需要重点研究水、气、电等资源性产品的阶梯式价格改革思路,对基本需求部分可以考虑大体保持原有价格水平,对超量使用部分考虑累进加价。这样做既有利于解决好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又可以在公平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下稳步推进改革。在价格改革中,既要充分考虑资源稀缺程度,抑制不合理需求,也要考虑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宏观调控需要,防止价格大幅波动,避免对生产生活造成大的影响。推进价格等改革,要加强科学论证,通过听证等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也要积极稳妥地推进。
文章指出,健全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的财税和金融体制。
财政税收具有作用直接、定点调控的特点,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力杠杆和重要工具。深化财税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不仅是调整经济结构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过去,各级财政资金在保运转的基础上,较多地用于工业建设、基础设施,这对于我们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在,我国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阶段,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财政资金应该更多地用于促进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科学研究与普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领域,以更好地发挥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中央财政在这方面的投入大幅增加。地方财政也根据这样一个思路,从各地实际出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使财政支出与保民生、扩内需、调结构更好地结合起来。今后,应逐步建立起长效机制。
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也体现在财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上。今后,要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既要增加地方自有财力,调动地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增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也要保持中央财政适度的调控能力,以更好地均衡地区间的财力,用于支持农村、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促进财力下移,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形成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的税收制度,更好地发挥税收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调节收入分配上的作用。税收制度改革,既要考虑收入功能,也要增强调节功能,有利于引导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税改革就是一个重要方面。此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要继续实施更加有力的税收扶持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税制改革中,应减少收费,均衡税负,进一步规范税收和经济秩序。
在经济结构调整中,金融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信贷政策,实现有保有压。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企业治理结构,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促进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要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的原则下,发挥汇率对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在加强金融有效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创新,继续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2009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接近3700美元。国际经验表明,人均收入从1000美元到10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是经济结构变动比较快的时期。在这个阶段,既有一些国家通过积极的结构调整实现成功跨越的经验,也有一些国家因调整不力导致经济停滞、社会动荡的教训。对这一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和可能面临的挑战,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积极主动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实现新发展、新跨越。当前我国仍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面临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这种形势,我们既要把握发展大势,明确方向,坚定信心,也要增强忧患意识,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上狠下功夫,切实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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