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提高了权益类投资的灵活性,事实上在资本市场行情好转的时期,有投资能力的保险公司,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比例,已经或多或少超过了原定的10%上限,政策的调整和松绑,很有必要。
新政策对投资收益率应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显著效果,原因是保险企业的货币型基金投资比重较小。
记者方华保险资金入市比例拟放宽的消息,权威人士日前已向本报证实,新一轮投资政策,“预计很快就会推出”。
记者采访获悉,针对新一轮保险投资政策,业内普遍达成共识,政策的调整,为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扩大了活动空间,这一“松绑”政策,符合保险资金的实际需要,但流动性风险,仍然是保险资金运用重点防范的风险因素。有鉴于此,政策的调整,表现得更加细化和灵活,对不同保险商的风险管理水平,带来不同程度的挑战。
提高“灵活性”
针对公众最为关注的权益类投资,新一轮投资政策明确,股票与股票型基金的投资余额调整为20%,不再单独针对股票、股票型基金设限,而当前的规定是,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和股票投资合计不超过20%。
为规避投资风险,新政策明确要求,单一股票的投资比例上限,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超过的,仅限于实现控股的重大投资,需要另外报批。
“显然,新政策提高了权益类投资的灵活性,事实上在资本市场行情好转的时期,有投资能力的保险公司,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比例,已经或多或少超过了原定的10%上限,政策的调整和松绑,很有必要。”某基金公司研究员称,这一调整,有助于不同实力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中小保险公司,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股票投资比例,投资空间和活动余地更大,也更灵活。
“此次保险资金投资比例做了部分调整,虽然多是在原有投资范围内的调整,并未涉及到PE、房地产等新型投资渠道,短期影响有限,但是,放松管制、拓宽投资渠道的趋势仍然非常明显,这对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收益率的影响比较有利。”国泰君安资深行业分析师彭玉龙如是评价。
相比之下,债权投资类别的上调幅度最为明显。新政策明确,债权投资计划余额,将由原寿险公司总资产的6%和产险公司总资产的4%,统一上调为10%。
分析人士认为,债权投资类似于银行贷款,属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比债券投资相对高风险、高收益,但流动性较差,如以债权形式存在的地方性或全国性基建投资项目,然而其稳定性、长期性的特征,与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最相匹配,并且随着全国性、地方性债权形式基建投资项目的推进,险资债权投资比例的上调,同样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
重点防范“流动性风险”
根据新政策,活期存款、国债、央票、政策性银行债、货币市场基金等流动性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调整为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比例予以明确,用以加强流动性管理。
业内普遍认为,和以往保险资金针对流动性资产的投资比例未予明确相比,此次明确了5%的投资比例,是为确保保险资金拥有一定程度的流动性,重点防范流动性风险。
“但保险资金一直以来已经投资了不少国债和金融债,我们认为5%的投资比例,意义并不大,除非对这些投资品种加上期限,期限短的品种,流动性相对更好。”前述基金公司研究员如是称。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流动性相对较好,但风险也更高的权益类资产,新一轮投资政策进一步予以了细化:投资锁定期超过3个月的股票余额,不可超过可投资股票资产的30%。
“这同样是为了规避流动性风险,一旦股市大跌,锁定期内的股票资产将面临更大风险,针对锁定期设定投资比例上限,使股票投资管理更加细化,以有效规避风险。”该基金研究员称。
“扩容”带来挑战
针对占比最大的债券投资,新政策明确规定,有担保的债券信用评级从AA调降为A,总额不再限制;至于无担保的债券品种,新政策增加了境外部分,包括恒生成分指数股、H股、红筹股及大型国企在香港公开发行的债券,国内的信用评级不低于AA,国际的不低于BBB。
“这些调整一旦证实,会增强保险企业在投资组合管理方面的灵活性,但由于投资范围扩大,以及这些投资选择带来的风险上升,上述调整方案有可能给单个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如分析公司债券和把握A股市场波动方面,带来一定程度的挑战。”针对新政策在债券投资品种、股票投资比例上的调整,高华证券分析师马宁如是认为。
“并且我们认为,新政策对投资收益率应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显著效果,原因是保险企业的货币型基金,投资比重较小,如平安货币型基金投资仅占2009年总资产的1.3%。”马宁称。
为防范风险过于集中,进一步规避投资风险,针对债券投资规模,新政策也有了明确规定:投资同一期债券品种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发行品种份额的20%,余额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2%;无担保债券余额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份额,不超过该期品种发行额的10%,余额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投资同一发行人发行的债券余额,合计不超过该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30%;同一保险集团内的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发行人发行的债券余额,合计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60%;投资具有关联关系企业发行的债券余额,不超过该保险机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20%。(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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