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年人保的一枝独大,到现在的百家争鸣,保险业如今已成为各路资本奔涌的领域。国资、外资、民营资本的齐聚,让保险业的股权结构日益呈现出多元化。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为民间资本投身保险业,拓开了更广阔的资本想象空间。
民间资本“投”保史
其实早在2004年,随着保监会重新开闸发放保险牌照,便已为民间资本进军保险业打开了大门。保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4年以来,保监会共新设了52家中资保险公司法人主体,其中,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的达35家。民间资本的加入,保险业呈现出国有、外资、民营资本并立的多元化股权格局。
各路资本的蜂拥而入,增加了保险业的资本实力。一位保监会相关人士透露,2002年时保险业资本金总量仅为357亿元,到2009年时,资本金总量已达2767亿元,相当于2002年的7.8倍。
不过,毋庸讳言,民间资本的逐利性以及对保险业特点的不了解,也造成一些保险公司战略和经营的短视行为,一些股东退出保险业,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保监会数据显示,仅从2006年到2009年,股权转让累计已达107笔,特别是2009年,股权转让数量是近五年来的新高。
从股权转让主体来看,主要是民营股东进退频繁,特别是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今年上半年,便有正德人寿、嘉禾人寿、信泰人寿、华夏人寿等一批小公司的主要股东转让了股权。“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其实是各方利益博弈和斗争的表现。”一位长期研究保险业的律师指出。
此外,这些股权转让案,也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涉及到股权拍卖、质押、冻结、强制执行等问题,但目前业内还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需要监管部门加以规范。”上述保监会人士表示。
有规矩成方圆
股权管理贯穿了保险公司从成立到发展壮大的过程。“股权管理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障,也是增强公司竞争能力的基础性建设。没规矩的立规矩,没管理的管起来。”上述保监会人士表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上周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进行建章立制。其中一个重大突破是对单一股东持股比例的修改:“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保监会可以根据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对于满足相应条件的主要股东,其持股比例经批准可不受此限。”
此次对单一股东20%上限有所松口,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有关人士介绍说,这既保留了对持股比例的限制,同时又加入了除外规定,赋予保监会在实际审批工作的裁量权,增加了操作的灵活性。“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综观国际国内、业内业外,关于股权集中度高低与公司治理好坏相关性的研究,目前并无定论。”
对于主要股东,强调了其持续出资能力和信誉,“这是为了从源头提高保险公司的品质和声誉,帮助公司树立长期稳健经营的理念。”保监会人士表示。 (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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