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酝酿,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的改革终于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全国资源税费改革试点花落新疆。
为何选择新疆作为这项改革的试点?
首先,新疆的矿产资源储量丰富,是我国主要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集中地,但开采、开发比例较低,因此所牵涉的利益环节相对较少,改革相对容易进行。
其次,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能够提高当地财政收入,平衡东西部差距,这符合本次国家援疆政策中强调“输血与造血并重”的思路。
第三,资源税改的目的在于保护、节约资源,符合此次新疆大开发过程“发展与保护并重”的要求。资源税并不只是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个税种,目的也不仅仅在于通过增加资源开采地区的财政收入进而充分调动其支持资源开发和资源保护的积极性,它的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政策导向和宏观调控。因此,在开发的过程中注重节约与保护,是新疆大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但是,新疆推行资源税改的经验能否在全国复制?实际上,考虑到新疆的特点,新疆资源税改实行的细则或许很难在其他地区复制。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资源税改革牵涉多方面利益,必然加重资源开采企业的税收负担,导致资源性原材料和基础产品的价格上涨,而上游生产资料产品价格的上涨,也必然传导到中下游产品,进而向整体经济全面波及,形成物价在短期内上行的压力。因此,我国酝酿出台资源税改方案但迟迟未出台,就是因为担心在经济过热时出台会加剧物价上涨,在经济下滑时又会增加企业负担。
林伯强指出,相对于山西、内蒙等资源开采大省,新疆的资源开发有许多空白之处,因此所牵涉利益较少,对下游的传导影响也较小。以石油为例,“疆油外送”的成本中,最大的比例来自运输成本,而资源税改所增加的成本远远抵不上运输成本的增加,因此,新疆资源税改后对上下游资源产品价格影响的效果以及评估,很难与其他地区一致,其在税改方面确定的具体细则,也难以被其他省份复制。
目前,新疆资源税改的计征标准、计征税率等尚未确定,其他相关细则也没有披露。有业界人士呼吁,应该在新疆之外再选择一处试点地区,如选择资源开发大省山西、内蒙,或者选择资源消耗大省如山东等。无论实施细则如何制定,选择新疆进行资源税改试点,已经充分表明中国对资源和能源进行保护性开发的决心不可动摇。(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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