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或追究刑事责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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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将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或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05月24日 17: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24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22日在京召开全国物价局长会议,部署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会议要求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尽快研究制定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和处理办法。

  会议要求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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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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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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