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20日电(黄瑞) 中国保监会20日在此间公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并将于2010年6月10起实施。《办法》适度放宽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对于符合条件的主要股东,其持股比例经批准后,可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放宽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是在延续过去政策基础上的适度松绑,能够更好的遵循市场规律和尊重公司自身选择。在2004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明确单一股东(包括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能超过20%。
《办法》将主要股东界定为“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不足15%但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公司的股东”,主要股东需符合三项条件:一是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二是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三是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针对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保监会表示,将继续鼓励中国国内保险公司引进境外优质资本,提高国内保险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水平。《办法》规定,境外金融机构入股需满足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
《办法》还在股东持股时间﹑股权转让程序等方面给予市场更大的灵活度。
对于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
宋方灿(宋方灿(总编助理)) 20:48:34
再融资,《办法》规定应取得保监会的监管意见。
保监会方面透露,为落实《办法》,将于近期发布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上报股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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