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意见一经公布便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被誉为激发中国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新引擎。事实上,关于交通、能源、金融等领域的民间投资,在2005年推出的“非公经济36条”中已经有所涉猎。那么,在后危机时代,民间资本何以迈过曾经的“软门槛”,打开一片新天地呢?
记者注意到,对比过去的规定,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并由当年的7个方面细化为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等6大领域16个方面,范围更具体,空间更广阔。
中国社科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陈乃醒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交通、能源等细分领域,民间投资或多或少都曾经参与过。但事实证明,在上述领域中某些具有垄断性特征的行业,“即使政策放开了,投资主体的能力达不到要求也依然很难进得去”。因此,陈乃醒认为,今后民间资本很可能还是会继续小范围地参与垄断行业的投资。
陈乃醒认为,新36条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民间投资的鼓励和引导更具开拓性意义。“目前,在清洁能源、信息网络、生物科技等高新技术产业,中小企业已经走在了前沿位置,并占据相当大的市场份额。未来还需要国家给予更加优惠的税收及投资支持。”
兴业银行资金运营中心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则比较看好金融服务领域民间投资的松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表示,以往民间资本同样也注入过金融领域,“例如福建七匹狼就曾经是兴业银行的股东”。但目前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空白地带依然非常突出。此番发挥民间投资的作为,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引导其进入到现有金融服务尚未覆盖的领域,并成为“阳光下的常态”。当然,这需要国家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的支持。
记者还注意到一个细节,几年前的“非公经济36条”由发改委牵头公布,如今的新36条则由国务院直接发文。陈乃醒指出:“层级上的提高,也意味着国家将从更高层面引导民间投资的流向,增强民间资本在风险难度较大领域的投资信心。”
他进一步表示,新36条的发布不仅仅是4万亿投资进入尾声阶段中国经济的第二轮起跑,其在多个领域对于民间资本的明确鼓励和引导以及“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的规定,还为民资创造了一个平等竞赛的机会。“这是公平分配的实质性表现。”(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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