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中新网5月14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就当前价格形势答记者问时指出,4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升2.8%,并没有超出此前预期,CPI的变动仍处于温和上涨范围。
以下为答问全文: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升2.8%,涨幅比3月份扩大0.4个百分点,这是否意味着通胀程度又有所加剧?
答: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升2.8%,并没有超出此前预期,CPI的变动仍处于温和上涨范围。
从涨价的原因看,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的上升主要原因是去年涨价的翘尾因素较大,以及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涨价较多。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升的2.8%中,翘尾影响约为1.5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3个百分点。在新涨价的1.3个百分点中,粮食、鲜菜、鲜果涨价合计影响1.1个百分点,占新涨价因素的84.6%。其中,粮价的持续小幅上涨是政府提高最低收购价政策调控的结果;菜果等价格的上涨主要受灾害性天气等短期因素影响。
从涨价范围看,构成居民消费价格的八大类指数五升两降一平,与上月相同,并没有出现全面的上涨。当前,工业消费品价格仍在下降,许多农副产品价格还在下跌。4月份,生猪出场价格和白条肉价格分别比年初下跌了18.5%和16.8%,散装豆油和菜籽油零售价格分别比年初下跌2.1%和0.9%。进入五月以来,由于天气好转,北京、沈阳、兰州、重庆、武汉、南京、杭州等地区的蔬菜价格也开始出现回落。5月9日,北京市25种蔬菜平均批发价格比5月初下降了21%;江苏省14种蔬菜平均零售价下降了6%。
二、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为2.8%,已接近年初所确定CPI涨幅在3%左右的预期价格调控目标,这是否意味着这个目标已难以实现?
答: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在3%左右是今年的预期价格调控目标。需要说明的是:
首先,今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在3%左右,是指全年各月平均的同比涨幅在3%左右,今年1—4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水平只有2.4%。
其次,价格是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价格上涨要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相协调。今年一季度我国GDP增速达到11.9%,各行业的景气度也明显提高。相对于GDP的高速增长,目前的CPI涨幅是正常的。
第三,今后几个月,伴随着天气好转、农产品大量上市,由蔬菜、水果引发的新涨价因素将有所减弱。但由于去年二季度CPI下降较多,去年12月份上涨较多对今年的翘尾因素还将继续上升,预计二季度价格总水平仍将保持小幅温和上涨的态势。进入三季度,由于翘尾因素的逐渐消失,CPI同比涨幅会逐渐回落。实现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在3%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是有基础的。
三、最近很多媒体都反映三七等中药材,大蒜、绿豆等商品价格出现了大幅上涨,对此您怎么看?
答:我们注意到了媒体近期的相关报道。我们对这些商品价格的异常变动高度重视,已经派出多个调查组,深入主产区和主销区了解相关商品生产、供应、流通以及价格变动情况。
从实地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这些商品的价格波动,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大蒜价格上涨,主要是前几年价格过低,农民种植收益不高,导致种植面积下降、产量滑坡,前段时间供应偏紧。随着生产的逐步恢复,大蒜价格已开始回落。三七等中药材则是因为产地主要集中在西南一带,由于前期气候异常干旱,导致产量下降。当然,也不能排除有人借机恶意炒作、囤积居奇。近期,我们已经专门派人赴广东、云南,指导广东、云南两省妥善处理三七价格不合理上涨问题。广东、云南等省物价局已经约请三七的主要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进行了谈话,提出告诫。绿豆等农产品价格上涨,也主要是受异常气候的影响。下一步,我们还将指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大蒜、绿豆、辣椒等出现异常波动或者可能出现异常波动的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抑制个别品种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依法打击恶意炒作和囤积居奇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四、针对近期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应对?
答: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及其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批示,要求国家发改委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政府各职能部门也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努力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减轻物价上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具体有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分析。在继续坚持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分析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今年以来价格变动的新情况,国家重点加强了对西南旱区、玉树灾区重要商品价格以及大中城市蔬菜、粳米价格的监测,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调控措施。
二是继续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增加投入,建设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增加重要商品储备,促进产销衔接配套。
三是完善储备和投放机制。今年以来,国家加大向西南旱区、玉树灾区的储备粮食调运力度,鼓励东北地区粮食出关,适当加快中央储备粮食投放市场节奏。适时启动了中央储备冻肉收储,防止生猪价格过快下跌。
四是降低流通成本。在全国“五纵二横”主要公路干线上建立了鲜活农产品运输国家级“绿色通道”,部分省份建立了地区级的“绿色通道”。对在“绿色通道”上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降低运输成本。
五是各地积极运用财政补贴、价格调节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建设大型生产基地,补贴生产流通环节,降低成本。如湖南省全省用于扶持副食品生产的价格调节基金已占到当前基金使用数额的40%,省级和长沙市先后投入1600万元,支持建设长沙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邵阳市先后投入980万元,建设该市最大的白马田蔬菜基地。吉林、山西等很多省份也都对蔬菜生产、流通给予了很大资金支持。
六是积极推动建立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目前,山东、江苏、浙江等7个省都建立了相关联动机制,去年山东省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调整了低保标准。今年以来,上海、广东、吉林、江苏、宁夏等省区市也相继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七是严厉打击借干旱、低温、暴雨等异常天气因素炒作,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前段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处理了南宁、柳州炒作米粉涨价事件,近期正在指导协调广东、云南物价部门处理三七等中药材不合理涨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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