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3日电(记者 刘长忠)为进一步鼓励外商增加投资、加快完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出台了《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共五项26条。
意见称,将进一步鼓励外商增加投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化经营;鼓励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申请组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将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债权增资;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帮扶外商投资企业缓解出资困难;支持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功能性机构和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
意见强调,将着力提高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能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侵犯外商投资企业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知名字号的保护,制止擅自使用知名字号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意见称,将加快完善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范围,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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