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幅度为6.8%——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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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幅度为6.8%
2010年04月27日 19: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4月27日电 (记者 莫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进行调整,上调幅度最高部分为6.8%。

  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称,该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首次在广东省公布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调,其中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比省公布的1030元/月标准上调70元,上调幅度为6.8%;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月,比省公布的920元/月标准上调40元,上调幅度为4.35%。

  此外,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6元/小时;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元/小时。

  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线此次亦同步调整,本市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保障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同步调整为8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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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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